北京時間7月4日早間消息,美國一名法官駁回了一起全國性訴訟。這起訴訟稱,Facebook追蹤用戶在互聯網上的活動,即使用戶已經登出該網站。
上周五,圣何塞美國地方法官愛德華·戴維拉(Edward Davila)判決稱,原告方未能表明,他們對于隱私保護有合理的預期,或者他們遭到了任何“實際的”經濟損失。
原告方認為,Facebook違反了美國聯邦和加州的隱私保護和反竊聽法律。該服務在用戶瀏覽器中保存cookies,當用戶訪問包含Facebook“點贊”按鈕的外部網站時進行追蹤。
不過法官認為,原告方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保護瀏覽記錄的私密。此外,原告方未能證明,Facebook以非法方式“攔截”或竊聽他們的通信過程。
戴維拉表示:“用戶的網頁瀏覽器會自動將同樣的信息發送給雙方,即Facebook和外部網站。這里并不存在一方攔截了用戶與另一方的通信。”
原告律師和Facebook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戴維拉表示,原告方不得以隱私和竊聽為由再次提起指控,但可以起訴Facebook違反合同。這起案件已經持續5年半,而戴維拉曾于2015年10月駁回了指控的早期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