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欲發力進軍O2O的企業家咨詢我關于“App”還是“服務號”的選擇。而近期在微信公開課上張小龍仿佛又提供了第三條解決路徑——微信應用號。那這微信應用號又是什么?作為企業而言,目前拓展線上服務最好的選擇又是什么呢?
服務號 vs App
我們先暫且拋開仍在云里霧里的“應用號”不談,就目前而言,企業對微信服務號與APP的使用還是平分秋色的,需要因地制宜進行選擇。
服務號主要競爭力:開發成本低、周期短、無縫更新、推廣簡便
1.相比于APP,服務號的開發成本與開發周期都要低得多。
由于微信后臺已將服務號的基本功能打包為可直觀調用、直接插拔的接口,企業只需讓微信運營團隊進行幾小時的自學便可進行服務號的設計與開發。加之,目前市場上服務號定制開發的產業鏈也已日益成熟,其中有些已有了上市的規模。對于一些微信后臺不支持的常用功能(如抽獎等),在這些服務號開發公司的服務主頁上都能找到可直接拼裝調用的廉價、甚至免費的H5模板。
而相比之下,如果企業意圖開發APP實現同樣的功能,無論是自營還是外包其開發成本都要動輒幾十萬,時間周期從2-3月到半年不等。
2.同時,微信服務號的超短開發周期還帶來的一個額外的優勢,即服務號可以實現無縫更新。由于服務號的“編程”大多是通過組件“即插即用”的模式進行構架,當運營者想修改公眾號中的某個功能或新增某項服務時,可在完全不停擺線上服務的基礎上進行直接的“預覽并發布”。而對于聯網型App的更新,哪怕只是進行微量的調整,運營商必須先關閉服務器,上傳新版本軟件,然后等待用戶下載。這其中所需要擔負的時間成本與用戶流失風險顯然比服務號模式要高的多。
3.除了服務提供本身的成本與效率外,服務號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優勢,那就是微信平臺帶給服務號的推廣與宣傳優勢。對于眾多公司來說,商機的拓展是個永遠的痛點。服務號建筑于社交媒體之上,天生擁有極佳的渠道屬性與傳播資源。服務號中上傳的內容可直接在朋友圈中進行社會化傳播,而被內容吸引的微信用戶也可直接通過“一鍵關注”的方式成為服務號的用戶。這類巨大的推廣優勢直接針對眾多公司痛點,是一般App的閉合生態所不能比擬的。在網絡狀的社交媒體上,每一個用戶都是傳播節點,而服務號則直接將企業接入整個傳播體系之中,實現價值規模的增值。
然而,目前依舊有不少企業在開展線上服務時更傾向使用APP而不是服務號。其主要原因也有如下三個方面:
APP主要競爭力:自由度高、點對點互動
1.微信服務號最直觀的限制莫過于功能實現的自由度略低。眾所周知,功能的集成化程度越高,其開發的門檻就會相應降低;但與此同時,它能實現的功能種類也就會越受限制。目前微信開放的功能接口依舊十分有限,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自定義”開發,還得借助App才能實現。
2.如果企業想主動跟他的線上用戶進行較便捷的溝通與交流,開發APP也無疑是他的絕對首選。不少使用過服務號的運營者都會發現,企業能像用戶群推送信息的周期被限制得很嚴格,且完全無法對某位個人進行點對點的溝通或營銷推廣。這并不是微信功能上的“漏洞”,其背后的核心邏輯在于微信目前的定位依舊是社交媒體,因此優先考慮的一定是維護其社交用戶的使用體驗。為了給用戶營造一個“干凈”的虛擬社交環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企業絕對無法寄希望于微信團隊放開對B2C的信息推送的限制。
3.也是最被各大企業最為顧慮的問題,在于微信號對于用戶數據的“霸占”。只要企業使用服務號,那么他的一切用戶數據都將沉淀在微信的遠程服務器上,相當于無時無刻不被騰訊公司扼住了咽喉。一方面,微信向企業用戶開放的用戶信息都僅限于用戶昵稱、閱讀量、轉發量等淺表數據。那些能支持用戶特征畫像與使用場景分析的用戶行為數據都被深藏在水面之下。
企業永遠不知能用什么樣的價格向微信買到本應沉淀在自己本地的用戶數據,也更沒有機會進行深層次的數據分析。更讓多數服務號用戶企業不寒而栗的是,目前微信處于發展階段,其很多運營規則仍高度不透明。
4.“人在屋檐下”,說不定哪日一言不合便有被徹底封號的危險(例如前一段時間的Uber封號案)。在數據價值日益被重視的今天,這種“全軍覆沒”的風險顯然不少企業所難以接受的,故而寧愿多播一部分資金來開發APP,也要保證自身數據的獨立性與可用性。
應用號把微信變成“互聯網操作系統”
然而,“應用號”的推出也許會是微信進化的“奇點”,即將打破現在的平衡。雖然目前有關應用號詳細的信息還不多,但據近期微信公開課張小龍的演講,我們還是能比較清晰的把握應用號的定位與微信平臺未來的發展方向。
按張小龍的說法,微信的本意不是做一個傳播內容的平臺,而是一個提供范疇更廣泛服務的平臺。而“應用號”便是微信未來開展更廣泛應用服務的土壤與平臺,也是目前“服務號”模式的推廣與延伸。可以想象,隨著越來越多服務接口的開放,“云計算”技術越來越廉價與普及,植根于微信平臺的應用類型也會越來越豐富,能夠提供服務的邏輯與功能也會越來越復雜。終有一日,當“應用號”提供服務的種類能與目前的APP分庭抗禮之時,微信將遠遠不再是與陌陌、米聊、飛信同臺競爭的SMS平臺,而是極有可能走向了一條不同的進化道路,真正變成一個“連接一切”的泛渠道平臺。筆者暫將這種新的產品或商業模式,定名為互聯網操作系統。
何為“互聯網操作系統”?
操作系統的核心理念是搭建計算機與使用者(包括開發者與最終用戶),硬件與軟件間的橋梁與接口(interface)。雖然典型的操作系統不直接提供任何功能性的服務,但任何提供功能軟件都必須在操作系統的支持下才能更好的運行。開發者能借助操作系統更高效的提供任何可能的服務,用戶也可借助操作系統的圖形界面更便捷的獲取服務。
而當微信被“應用號”的推出拓展成泛渠道平臺后,其核心的產品價值與服務邏輯與操作系統是及其相似的。還是以微信平臺為例,隨著越來越多的常用功能被“云化”并打包為可以遠程調用的應用服務接口,越來越多的中小型公司與個體開發者會被吸引來“搭便車”,通過較傳統編程方式高效得多的“接口拼接模式”來為其潛在客戶提供應用服務。當應用服務規模達到一個臨界值時,目前微信的核心服務——SMS反而會成為一個次要的引流入口。
其核心的商業模式也將會轉型為:搭建一個開放能力的云平臺,通過聚合全產業鏈的創意、設計與服務能力來為用戶提供沒有邊界的服務與價值。
如此,微信對用戶不直接提供任何服務(除SMS外)而能提供任何可能的服務,對企業則變成為企業所最依賴的合作伙伴與服務平臺,從而成長為整個移動數據網絡中擁有壟斷優勢的能力聚合者與價值交換節點。這套商業模式是不是與操作系統的基本理念不謀而合?
因此在筆者看來,一切平臺型商業模式的本質都是在C端與B端之間打造一個“操作系統”,對于B端降低他們的服務成本與商機獲取能力,同時為C端提供各種可能性的服務;而其自身便也成為了整個價值鏈與產業鏈的粘合者。在這類跨越千萬個終端的“操作系統”之上,眾多中小型企業、甚至是個人生產者都將被連入一個商機互通的價值網絡之中,在更大規模的高效分工中攫取自身的利益并向市場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
互聯網操作系統與傳統操作系統的核心區別在哪?
與傳統操作系統相比,互聯網操作系統繼承了它的基本邏輯,而又在多個層面進行了進化與改良。
1.靜態到動態。
首先,互聯網操作系統提供的服務不再是靜態的服務提供端口,即所謂的“A開發軟件,B購買使用模式”,而是進化為了一種動態需求對接渠道與信息傳輸優化平臺。在此類平臺上,開發者能夠與用戶進行動態的信息連接,從而更好的把握用戶需求。同時,應用的實時定制化開發與無縫更新也拜平臺的“互聯網化”所賜將得以成為現實。
2.主體從開發者拓展到運營管理者。
另一方面,作為互聯網操作系統的開發商與運營商而言,他的角色也將從軟件開發者,拓展到這個動態渠道的管理者與運營者。而這個新角色的加入,也將給互聯網操作系統運營商以大量的潛在能力與商業機會,例如為應用開發商提供精準的用戶畫像分析與宣傳推廣渠道,為用戶提供依據其偏好進行內容與應用等大數據云服務。這類前沿商業模式的普及將進一步把數據資本化的趨勢推向明朗。
而誰扼住了渠道的咽喉,他也就將獲得的發展大數據云服務的天時地利,因為渠道承載的一切B2C交互信息在目前數據歸屬權不明確的法律框架下,都可被互聯網操作系統運營商所截取與駕馭,并最終通過“數據挖掘與機器學習”技術轉化為其品牌數據服務的核心競爭力。
我們有理由預判,在不久的將來,渠道服務、操作系統服務與大數據分析服務將出于結構優勢而被緊密的聯結到一起,而“互聯網操作系統”便是以上三種業態強強聯合形成的新服務生態。
“平臺”、“電渠”都想發展成“系統”
事實上,微信平臺將進化為互聯網操作系統只是筆者的一個推測。它最終能不能脫下目前SMS服務提供者的外衣,轉型為產業鏈服務能力聚合者也猶未可知。但筆者相信,對于一切定位于智能終端的“平臺”或“電渠”,其最終進化方向一定是互聯網操作系統。而且,除了騰訊公司外,國內的其他互聯網巨頭也在不斷的朝這個方向進行試水與推進(例如阿里YunOS等)。
本質上講,無論是電商、O2O還是社交媒體,一切“平臺”或“電渠”的核心價值都是個體與個體間的信息連接,并最終通過信息連接的優化驅動“價值鏈”的生成。而這在底層邏輯與商業模式上與筆者勾畫出的“互聯網操作系統”是完全契合的。
在實際操作中,一切渠道型企業先天具有壟斷傾向與壟斷優勢。而在某個細分渠道市場上只剩少量寡頭進行穩態競爭時(如大眾和美團接近壟斷團購市場,微信壟斷SMS等),市場紅利將逐漸消失,各企業的流量規模也將趨于穩定。欲繼續提升企業價值,目前盛行的“補貼大戰”模式已開始被冷靜下來的投資方質疑其合理性與可持續性。在各大電渠不堪”競爭成本“之累時,他們必然將把目光投向橫向拓展服務品類與兌價渠道。
例如微信,坐到SMS頭把交椅后,最自然的發展思路莫過于為其龐大的用戶群體提供更豐富的增值服務與商業機會。然而,任何企業自身的體量與可調動的資源都是有限的,盲目依靠自身閉合的生態系統去拓展服務范疇將必然造成企業內部管理成本的激增與失控。因此,企業在達到一定體量后若想繼續服務范疇的拓展,必然要把自身原本封閉的生態邊界打開,打造一個容許產業鏈合作者自由接入、高效協作的能力開放平臺,從而接入產業鏈中更多類型的合作伙伴,來為用戶提供更豐富的服務與價值。
對社會分工結構的變革與重構
無論成熟的互聯網操作系統最終會被哪家企業締造,這種商業模式一旦鋪展開來,就注定會對整個移動只能服務產業、甚至整個人類社會的分工結構產生深遠而不可逆的影響。
顛覆App開發行業
首先,互聯網操作系統崛起所帶來最直觀的影響是對App開發企業的顛覆。這種顛覆不一定是替代效應,更多的是促使產業鏈中的專業從事APP開發的企業進行戰略方向的轉型。可以想象,當越來越多的應用與服務可以通過“功能打包,直接拼接”的“服務號模式”在互聯網操作系統”上進行低成本、低門檻的開發時,市場將越來越不愿為傳統App開發模式的昂貴與低效買單(況且目前已經有了一些提供免費H5應用開發的公司)。屆時,目前APP開發產業中的產能過剩與人力成本過高也將被瞬間激化為足以擊垮大部分開發公司的核心矛盾。
另一方面,如上文所言,企業傾向使用APP提供服務有一個重要考量是“將數據牢牢攥在手里”。然而隨著數據分析產業與數據立法的進一步成熟,筆者竊以為“將數據攥在自己手里”將給企業帶來NothingBut虛無的安全感。首先,數據分析機能的獲取遠遠不是租一臺服務器就夠了。精準的分析需建立在海量的數據積累、前沿的算法支持與尖端的處理器性能之上。而想企業獲取數據分析機能實際上需要長期的研發積累與高昂的費用支持。特別的,對于任何數據分析算法而言,分析結果的精準度一定與其“訓練樣本(相關數據規模)”正相關。
然而,目前任何商業模式的數據積累效率都不及各大渠道商的九牛一毛。于是愈來愈多的企業將會發現,相比于困守本地服務器中的數據孤島,直接向互聯網操作系統運營商”租賃“數據服務不僅在中短期內可以為企業省下一筆數額相當的基建投入成本,更重要的是,當各大渠道商(包含互聯網操作系統運營商)形成大規模數據積累后,其數據分析結論的精準性與前瞻性也是非專業數據分析公司所越來越無法比擬的。而這也將很可能導致使用“自有”數據分析支持的企業在與競爭對手的博弈中處于信息上的劣勢地位。
可以預測,在來自多方面的壓力下,現有APP產業極可能將經歷一場如“百團大戰”一般的殘酷淘汰與洗禮。在此之后,傳統App開發的市場空間將必然的被壓縮到”高端定制開發”這一隅之地,而其余大部分幸存App開發公司也只得借助這兩年積累的開發與設計經驗,轉型為低溢價的“軟件設計咨詢公司”。
最后,筆者為當前的APP開發商們提出一點建議。除了及時找準自身在未來市場格局中的定位外,任何應用開發商都應該盡快獲取“開發&運營一體化”的核心能力。因為在新技術范式的驅動下,隨著“應用號”模式的興起與用戶使用習慣的變遷,用戶對數字應用服務的預期也會向獲得定制化、交互化轉移。而這也就要求相關企業除了具備一次性開發應用開發能力外,更要及時獲取提供持續增值服務的運營能力,以迎合“產品服務化”的大趨勢。
重構數字互聯網服務產業
互聯網操作系統一旦普及,其對于產業的重構遠遠不僅限于顛覆APP開發行業。站在更宏觀的角度觀察,對于數字互聯網服務產業,互聯網操作系統也將細化與擴容整個產業分工體系。
眾所周知,在生產維度,社會存在的核心價值在于支持了分工體系的構建。而分工的細化與分工范疇的擴容又將在宏觀上提升整個產業的生產效率。互聯網操作系統的重要價值之一,便是通過優化開發方與使用方的信息對接,促使應用開發這個生產行為進行二次分工——既應用設計與程序編寫的分化。
借助互聯網操作系統的數據分析平臺與應用服務平臺,那些里市場最近的個體或公司可更高程度上發揮其在應用“設計”上的優勢,借助平臺上的功能結構實現廉價快速的原型開發甚至是產品開發,而繞過高成本、高門檻的代碼編寫。而對于一些需要復雜邏輯支撐的復雜程序,則由更專業的軟件開發團隊進行基于原型的深度自定義開發或分包。
另一方面,互聯網操作系統“接口直觀拼裝”的開發模式也將會極大程度上降低編程的技術門檻,同時也降低了整個產業的準入門檻。于是在不久的將來,那些只會設計不會編程,或只會編程不會設計的人都可以參與到互聯網服務產業中來。屆時也將會有更多的人力、能量與熱情被釋放到整個價值體系里。
催生數據&渠道服務壟斷集團的萌芽
作為一個千億級價值鏈的“粘合者”,互聯網操作系統得益于其極強的平臺屬性,也將對其運營商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影響。筆者預測,互聯網操作系統經過短暫的競爭&補貼期后,必然將催生出一個寡頭壟斷的數據&渠道服務壟斷集團,并成為整個信息服務產業的主導者與支撐者。
首先,互聯網操作系統一旦得到良好的初期推廣(當然,任何平臺型商業模式最難渡過的瓶頸期也是上線初期的啟動階段),便會通過一個正反饋循環迅速形成流量規模與價值規模的“滾雪球”上升——平臺的C端用戶越多,其對B端用戶的吸引力就越大;與平臺協作提供服務的B端規模越大,平臺價值也就越大,又會帶動C端用戶規模的上升。在這種“滾雪球”模式的迅猛積累下,一個或幾個互聯網操作系統巨頭將在兩三年的時間內快速崛起。
其次,如上文所言,平臺型、渠道型企業在數據積累方面有著天生優勢。容易想象,當渠道商壟斷了某細分市場的流量時,絕大多數該領域的線上交易數據都將“免費”落入該渠道商的囊中。而同時,由于任何用戶群體的需求都有多個維度,當企業在某個細分市場獲得優勢地位后,大多會通過已獲得的流量資源與數據資源進行新市場的拓展(就像是微信利用自身在SMS市場的壟斷地位拓展移動應用市場一樣)。換句話說,互聯網操作系統運營商在迅猛崛起后,極有可能繼續在橫向市場上進行服務范疇的“滾雪球”拓展,從而轉型為資源集中化程度更高的“泛渠道”分工與協作優化平臺運營者,并形成更加集中化的數據與渠道壟斷能力。總結起來,這種渠道優勢、數據優勢與服務范疇相互“吸引”的現象,注定會催生出數據&渠道壟斷集團這種新型商業生態的“種子”。
這類壟斷型企業的“種子”一旦形成,得益其于產業鏈中的獨特地位,其在客觀上將擁有相當強的穩定性。一方面,任何第三方力量企圖撼動已獲得壟斷地位的平臺型企業時同時都將給整個產業鏈帶來極大的震動。試想,即使是現在的微信如果停擺一天將造成整個產業鏈多大的損失。加之,隨著用戶的使用習慣對某互聯網操作系統的錨定,任何新進入互聯網操作系統市場競爭的企業再想“馴化”用戶習慣,形成規模增長的“雪球效應”也將付出極高的成本。僅一蘋果公司的OS操作系統進行類比,雖然其擁有極明顯的硬件優勢,但想挑戰Windows行業一哥的地位還是難上加難。
而在主觀上,除了希望獲取壟斷權帶來的超高議價能力外,在很多情況下,平臺型、渠道型企業進行行業壟斷往往也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進行的“無奈”選擇。參看上個世紀20年代美國的工業寡頭競爭,壟斷寡頭之間的競爭往往會格外的超越底線與代價高昂。而互聯網技術大規模推廣所導致的“技術透明度”增強也將會使壟斷集團間的競爭陷入“同質化陷阱之中”。其競爭成本在某些輕資產領域甚至有可能變為企業支出中的最主要構成。
屆時,在各數據與渠道壟斷寡頭背后的資本集團的驅使下,“摩根式兼并”以規避競爭成本將一定歷史時期成為各數字化分工協同平臺共同的命運(目前滴滴與快的、大眾點評與美團的整合也是基于相似的邏輯)。
最可能的競爭結果是在行業中誕生一個多方共同控股的數據&渠道壟斷集團(而非單獨的企業),為數字化應用服務產業,甚至是整個社會生產體系提供協作效率優化服務與大數據分析支持。
如上文所言,互聯網操作系統的壟斷是主觀、客觀合力造就的必然結果,而這種壟斷也勢必將引起監管方的關注。試想,隨著企業的數據規模進一步累積,其對產業動態的洞察能力、預判能力與控制能力甚至超越政府時,政府對數據&渠道壟斷集團的反壟斷舉措也一定會不期而至。試問哪家政府能允許私有企業或某個壟斷集團在產業鏈中擁有絕對議價能力?哪個政府有能容許私有企業握有某個產業鏈的核心權柄?當然,互聯網操作系統在近幾年內肯定還是會處于迅猛的爬坡期,并帶給締造他們的公司以巨大的財富,但這種“麥金來繁榮”能持續多久,任何人都尤未可知。
塑造新的社會分工結構
筆者預測,隨著數據&渠道壟斷集團的崛起,全社會的協作分工結構勢必也會進行一次轉型與進化。
一方面,數據&渠道壟斷集團將作為一個新生“階層”把持、壟斷著協作優化服務,擔當不同勞動個體間溝通、協作的“潤滑劑”。而隨著“互聯網作系統”一類的數字化分工協作平臺的興起,現行“公司制”的生產協作模式對于員工的束縛力與壟斷力也將被釜底抽薪(也就是被“互聯網思維”布道者們廣為宣傳的“去中心化”)。隨著資本流通與商機流通效率的提升,人與人之間將可以實現低成本的異地量子化協作。只要擁有一定資本,自由人可以將資本通過數字化分工協作平臺向遍布世界各地的項目進行投資。
與此同時,如果某個體與小團隊擁有生產力或創意,世界各地的資本也會向其涌來。于是,世界范圍內的自由人量子生產集群便由此誕生。
綜合以上,現行“公司分工模式”或許將被互聯網所帶來的協作溝通效率提升優勢所顛覆。而筆者對未來20年社會分工結構的發展的預判可用一個“雙層穩態結構”進行描述:頂層即為“數字&渠道壟斷集團”運營的大型社會化協作優化平臺,底層則為旗下無數自由人及小團隊組成生產集群。每個自由人都如“U盤”一般帶著自己的知識與生產力嵌插在大平臺之上,在世界范圍內進行更加精密化的分工與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