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買化妝品、面膜等幌子在網上購買毒品,然后以“埋地雷”方式將毒品藏在市區隱蔽地方,通過遙控指揮販賣毒品。毒品交易雙方自始至終不見面,自認為“安全系數”很高的販毒團伙,最后還是栽在了鄭州警方手下。27日,鄭州警方向社會通報案件偵破情況。
最近,一些網友利用QQ和微信等交友平臺,出售偽劣化妝品、面膜等,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質疑。然而,不法之徒打著買賣化妝品、面膜等幌子,在網上和微信中販毒,更令人震驚。特別是,通過網絡和微信販毒,毒販可以“遙控指揮”,在朋友圈中尋找購買毒品的吸毒人員,毒品交易雙方不必見面,相比傳統的販毒方式,更隱蔽。
眾所周知,微信、QQ等交友工具的興起,不僅打破了地域和空間的限制,加深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而且促進了人際關系的融合。特別是,微信交友,催生出了許許多多的誠摯友誼和美好愛情。然而,網絡畢竟是虛擬世界,微信中結識的“知心朋友”,對于網友來說,也只是“陌生的朋友”;再者,網友也良莠不齊,雖然絕大多數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但也有極少數的不法之徒。
特別是,微信、QQ等當下流行的交友工具,在拉近人與人之間距離的同時,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近年來,除了網絡不實信息、個人隱私曝光等泛濫成災外,由微信、QQ等交友工具引發的詐騙、搶劫、強奸、盜竊、敲詐、傳銷、販毒等違法事件時有發生。有專家認為,微信已成為犯罪“新領地”,并非是危言聳聽。
因此,莫讓微信淪為“危信”。首先,網絡信息主管部門應積極履責,強化對網絡的管理,應依法將論壇、微信、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業務納入專項許可范圍。同時,網民要時刻保持“微信有風險,使用需謹慎”的態度。再者,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門,迅速介入這個監管“真空地帶”,加強對電商、網店等網絡交易行為的管理,重點把握網購、快遞兩個關鍵環節。特別是,應組建“網絡警察”和“網絡工商”,設置專門的網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為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查處,嚴防網絡成為販毒等犯罪的一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