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谷歌于去年4月2日進行拆股,4月3日超過3.3億股無表決權的“C類”股票(股票代碼:GOOG)已正式在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借助這種非常規的拆股,谷歌聯合創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塞吉·布林(Sergey Brin),以及現任董事會執行主席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繼續保留了對這家創辦已有16年的公司的控制權。但是由于“C類”股票上市后股價低于“A類”(股票代碼:GOOGL)股票超1%,谷歌將向投資人補償超5億美元。
自1998年創辦谷歌以來,佩奇和布林就一直牢牢控制著谷歌。在谷歌2004年上市時,通過特殊的股權結構,讓他們掌控這整個公司。谷歌兩位創始人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但是他們持有的“B類”股票表決權是“A類”股票10倍,也就是說二人擁有公司56%的投票權。在2004年谷歌籌備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兩位谷歌聯合創始人就此謹小慎微的解釋了雙股權結構的優點。佩奇2004年曾在寫給未來股東的公開信中表示,“我們正在創建一種企業結構,它被用來在長時間內讓公司保持穩定。投資谷歌,就意味著對谷歌團隊,特別是我們的創新舉措進行非同尋常的長時間投資。”
谷歌這種做法的目的顯而易見:在希望向其它上市公司一樣的同時,不希望危害核心負責人的權威——布林、佩奇、施密特和一些谷歌高管和董事--從而影響到公司的方向和戰略。佩奇和布林的理念和領導力,把谷歌培育成為了全球最知名的企業之一,公司市值達到3680億美元,擁有約5.4萬名員工。
然而,許多投資人已開始對佩奇堅定認為谷歌應當把數十億美元投入到無人駕駛汽車、糖尿病智能隱形眼鏡這些在中短期內無法實現創收,且對公司搜索和數字廣告核心業務無任何輔助作用的項目感到不滿。谷歌的巨額支出,也是導致該公司當前股價較2013年年底的收盤價低出3%,表現遜于標準普爾500指數同期上漲12%的原因。
谷歌在2014年進行股票分拆,從表面上對公司權利結構沒有絲毫影響,其目的主要就是為了保留谷歌聯合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通過多年的股權獎勵和收購,他們的表決權已經被攤薄。如果不進行類似的做法,他們對谷歌的控制將逐步喪失。在一年前進行分拆之后,無表決權的“C類”股票讓谷歌能夠在不影響聯合創始人對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發行更多的股票進行股權獎勵和收購。
谷歌“A類”股票的股東曾對公司拆股的做法感到非常憤怒,認為谷歌此舉的動機就如同是教科書般的假冒企業治理。谷歌則一直表示,“A類”和“C類”股票在股價上不會有太大差別,因為佩奇和布林通過“B類”股票控制著公司的大多數表決權。為了平息因拆股引發的集體訴訟,谷歌此前已經同意,如果“C類”股票的平均股價在分拆后的第一年中較“A類”股票低出1%以上,谷歌將向“C類”股票股東進行補償。
投資公司BGC Financial Partners的分析師克林·吉利斯(Colin Gillis)對此表示,谷歌的理論被證明是錯誤的。在分拆后的第一年,谷歌“A類”和“C類”股票的股價差距一直在1%至2%,只不過谷歌當前正在與外部專家通過復雜的公式計算具體差額,該公司仍需要30天時間來宣布具體的補償金額。吉利斯認為,“這表明市場確實對含有表決權的股票給予了一定的價值。”
谷歌在最近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中稱,根據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數據進行測算,該公司將向“C類”股票持有人補償約5.93億美元。根據這一測算,“C類”股票股東每股將獲得約1.74美元或等額股票的補償。
谷歌將會在今年7月初向“C類”股票持有人進行補償??紤]到該公司當前持有著超過640億美元現金,這點補償并算不了什么。但是如果“A類”股票和“C類”股票在分拆第一年平均股價差別達到5%以上時,谷歌就必須支付75億美元的補償,合每股約22美元。
特來華大學溫伯格企業治理中心主管查爾斯·埃爾森(Charles Elson)表示,“C類”股票股東應當自問,受到的這點補償是否能夠讓他們放棄表決權和對佩奇、布林的控制。他說,“收到谷歌現金的投資人,事實上是放棄了對公司有效管理的話語權。這就像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截至目前,谷歌發言人對此報道未予置評。谷歌“A類”股票周四在納斯達克證券市場報收于541.31美元,較上一交易日下跌8.18美元,跌幅為1.49%。過去52周,谷歌“A類”股票最低股價為490.91美元,最高股價為608.91美元。谷歌“C類”股票當日報收于535.53美元,較上一交易日下跌7.03美元,跌幅為1.30%。過去52周,谷歌“C類”股票最低股價為487.56美元,最高股價為599.6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