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25日凌晨消息,美國加州奧克蘭的地區法官菲利斯·漢密爾頓(Phyllis Hamilton)作出判決稱,Facebook必須面對一項集體訴訟,其內容是指控該公司出于廣告目的而監測用戶向好友發送的信息內容,因而侵犯了用戶隱私權。
哈密爾頓周二駁回了根據加州法律而針對Facebook提起的一些指控,但基本上否決了Facebook有關駁回上述訴訟的請求。
Facebook此前聲稱,這項指控可被美國聯邦《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的一項特例條款所覆蓋,該條款的內容是允許服務提供商在正常的業務流程中攔截用戶信息。但漢密爾頓指出,Facebook“并未提供足夠的解釋,以說明其遭到質疑的業務實踐屬于正常的業務流程”。
Facebook和原告方律師均尚未就此置評。
這項訴訟案是在2013年提起的。據周二的法庭文件顯示,Facebook已在2012年10月停止了相關業務實踐,但該公司稱其仍在進行一些信息分析以排查病毒和垃圾信息。
該訴訟由Facebook用戶馬修·坎貝爾(Matthew Campbell)發起,并尋求代表美國用戶取得集體訴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