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11日消息,甲骨文在與谷歌的Java專利侵權案中獲得了一項關鍵的勝利。美國上訴法院本周判決稱,甲骨文有權根據(jù)版權法來保護其軟件。此前,下級法院曾駁回了甲骨文的起訴。
在一份長達69頁的判決書中,由3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判決稱,甲骨文可以就谷歌在Android系統(tǒng)中對Java的使用主張版權。甲骨文此前指控稱,谷歌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就使用了Java的代碼。
這起案件被稱作“知識產(chǎn)權案件的世界大賽”,并受到了軟件行業(yè)的密切關注。這起案件主要關于,平臺向軟件開發(fā)者提供的API(應用程序接口)是否也受版權法的保護。API通常被用于不同軟件之間的通信。美國舊金山地區(qū)法官威廉·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2012年時判決稱,這種情況不受版權法保護。
此外,上訴法院還要求對此前的另一項判決發(fā)回重審,即谷歌是否根據(jù)合理使用的規(guī)則來使用這些代碼。下級法院陪審團此前無法就這一問題做出判斷。
甲骨文總法律顧問多里安·戴利(Dorian Daley)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而谷歌則對這一判決表示失望。
甲骨文此前起訴稱,谷歌在開發(fā)Android系統(tǒng)的過程中抄襲了許多材料,包括超過37個Java的API,以及11行Java源代碼。與其他知識產(chǎn)權內(nèi)容一樣,這些內(nèi)容受到版權法的保護。甲骨文此前還起訴谷歌侵犯了與Java有關的專利權,但未能勝訴。
在2010年收購Sun之后,甲骨文獲得了Java的所有權。在下級法院的庭審中,多名重量級人物出庭作證,包括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 (Larry Ellison)、谷歌CEO拉里·佩奇(Larry Page),以及前Sun CEO斯科特·麥克尼利(Scott McNealy)和喬納桑·施瓦茨(Jonathan Schwar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