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在當今社會的廣泛應用為解決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大數據的價值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用戶重視,但是與此同時數據安全引發的隱私問題也成為越來越多的人擔心的問題。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會發現這樣的是,前一天你在網上搜過的衣服,第二天你打開網頁就出現了某品牌衣服的促銷信息跳出來,或者想去年當《星你》熱播后,某天在微信上輸入炸雞或啤酒,屏幕就會三雪花。這些有意思的玩意出來之后,有些人會覺得正合心意,但有些人就懷疑自己的聊天記錄是否被監視了。先這樣的被懷疑竊取用戶信息用于商用的公司少,淘寶、騰訊、百度、Facebook等都成為懷疑對象。圍繞數據的爭奪在近日也成業內外熱議的話題。7月1日晚間,阿里巴巴小微金融集團首席風險官胡曉明首次撰文對外透露了阿里巴巴、支付寶獲取數據的途徑和原則,希望為大數據立下規矩。
日前上海公共事業繳費機構付費通一紙終止與支付寶合作的公告引發廣泛關注,付費通甚至提出了支付寶“扒數據”的說法,對此,胡曉明在文章中回應稱:“支付寶從不擔心獲取數據的途徑,更絕不會用不光彩的手段去獲取數據。”
同時,胡曉明首次提及為大數據“立規矩”。這包括:客戶信息保護原則,所有涉及到客戶信息的使用必須建立在客戶主動、自愿和授權的基礎上;客戶隱私有效保護原則,絕對保證用戶的信息隱私安全;數據對等和交換原則、數據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過程,是分享和交換的雙方共同受益;價值可衡量原則,在數據合作前一定要制定客觀的價值評估體系,確保合作公平和公正。
盡管大數據的重要性已是共識,但大部分參與者尚未有成熟應用,因此業內對大數據產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并未形成共識。“個人信息不完全等于隱私”,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孟兆平就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這是在大數據和隱私之間尋找平衡需要厘清的重要問題。
實際上,在當今信息網絡時代,人們的網上操作,平時的一舉一動,機器的運轉活動,大自然的隨時變化都會產生許許多多的數據。這些數據量大且復雜,用現有的計算工具難以處理,人們形象地稱之為“大數據”。
而對于大數據的運用幾乎已是大勢所趨。一項對國際大公司的數據應用研究表明:數據的使用率提升10%,零售業的效率將提升49%,咨詢服務業提升39%,航空、食品加工、建筑、鋼鐵、汽車、出版、基礎設施等行業都能提升20%左右。
“在獲取服務時,透露給服務方的個人信息在遵循必要原則的情況下,僅屬于個人信息,在雙方之間不涉及隱私。但如果服務方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些個人信息泄露給沒有必要知曉的第三方,就涉嫌侵犯隱私權。”孟兆平對媒體表示。
而胡曉明表示,目前在支付寶的數據使用原則中,所有客戶的隱私性數據全部進行過脫敏處理,同時通過信息安全風險監控系統對于未經客戶授權的查詢、調用情況進行全天候的跟蹤、掃描和審計,以確保客戶隱私性數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