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企業、學校應當建立駕駛人員涉毒篩查制度,將吸毒篩查納入駕駛人員體檢項目。汽車租賃企業在辦理車輛租賃業務時,應如實登記承租人身份證件資料、聯系電話等,保存相應信息不少于一年。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調查取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此外,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毒品違法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單位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