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是信息化發展的新階段,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昨天,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出臺有利于發揮大數據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的作用。
“數據的爆發增長、海量集聚,深刻影響著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政府管理和人民生活。”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市委、市政府相繼出臺促進智能科技、大數據發展的指導性文件,“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將促進我市大數據發展應用納入法治化軌道,為構建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共八章五十七條,包括總則、政務數據、社會數據、開發應用、保障措施、數據安全、法律責任和附則。
政務數據:以在政務部門之間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
條例對政務數據的共享和開放作了制度設計:明確政務數據目錄管理制度,建立數據共享開放評價機制,明確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原則和類型,對政務數據共享作了程序性規定。
數據共享方面,政務數據以在政務部門之間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數據開放方面,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不予開放三種類型。申請獲取有條件開放的政務數據,可以通過開放平臺向數據提供單位提出申請。數據提供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通過開放平臺向申請方開放所需數據;不同意開放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依據。
社會數據:鼓勵有關組織企業收集存儲數據
條例設專章對社會數據進行規范:鼓勵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組織以及從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的企業依法收集、存儲相關數據,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向市和區政務數據平臺提供,用于數據的共享和開放。
明確社會服務機構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規范數據的采集、管理和使用,鼓勵、支持其將相關數據向市和區政務數據平臺匯聚,或者開發利用政務數據開展業務。
同時規定,數據資源交易、交換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開發應用:促進大數據全業態協調發展
條例從多個領域、多個行業對大數據開發應用進行了規范:明確我市大數據開發應用堅持市場和服務導向,引進和培育優勢企業、優質資源、優秀人才,促進大數據產業全業態協調發展,發揮大數據商用、民用、政用價值,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
數據安全:發生安全事故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告知用戶
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重要前提,就是要保障數據安全。條例專章設定了相關制度規范,為數據安全保駕護航:明確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數據安全工作,建立大數據企業和機構報備制度,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數據安全的能力建設。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地區數據安全制度,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數據的保護。
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制定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安全評測、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發生重大數據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履行告知用戶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
大數據管理中心:推動大數據與政務服務融合,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
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更好統籌推動大數據發展應用,今年我市成立了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數據融合、應用創新等工作。
“天津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成立以來,以率先推動大數據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為切入點,使群眾和企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少跑腿’。”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建成了市級政務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已涵蓋49個市級政務部門、7個區以及能源集團、水務集團等2家公共服務機構。市交通運輸委、市教委、市民政局等11個部門已基于共享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在線實時支撐公交一卡通、公積金低保提取、公證、企業注銷登記等業務辦理。現在正加快推進發改、公安、住建、教委等25個部門提出百余個共享應用場景需求。“下一步,市網信辦將認真執行條例,推進政務數據、社會數據匯聚,不斷提升數字化生產力,加快培育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