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長期而言,智慧城市建設不能一直依賴于黨政一把手推動,而應該建立規則,形成持續發展。
“智慧城市”從前年開始被炒來炒去,但熱炒背后,各地政府對這個概念的認識有很大不同。
有的地方政府把建設智慧城市作為招商引資目標;有的可能把它作為GDP轉型升級目標;有的可能把它作為一個惠民工程。而我理解的智慧城市,就是把政府服務深入到千千萬萬老百姓之中。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需要把數據在這個城市進行匯集,其次是數據的清洗、篩選,然后才能產生開發工具,為老百姓提供真正的服務。而要達到這一目標,前提就是政府的數據開放——只有開放,才能利用數據為老百姓提供各類服務。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按行業來建設信息系統,建立了“金稅、金財、金審”等十三個數據工程,負責部門分別為海關、稅務、工商、發改、財政等。這些部門各自受到總局信息管理要求,在地方缺乏一個綜合性平臺。數據開放需縱向層層審批,加大了信息在一個地方共享的難度,最終形成數據割裂。
不僅如此,許多政府部門不重視數據開放,也不關心部門之外的需求:一方面,一些數據富集部門或將數據視作私產,或出于數據安全考慮,不愿開放數據;另一方面,由于行業、區域發展水平不一致,造成信息化能力差異很大,一些部門的數據仍以紙質形式存在于檔案庫,沒有數據化,更談不上開放和服務。
實際工作中,只有地方黨政一把手對數據開放問題高度重視,主動進行協調,才能為智慧城市建設創造優質的發展環境。但長期而言,智慧城市建設不能一直依賴于黨政一把手推動,而是應該建立規則來形成。
由于智慧城市牽涉到信息、網絡安全,開放也有其難度。因此,迫切需要針對數據開放,從立法、建立標準、執行監督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在規范數據開放同時,形成開放的倒逼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社會組織實施開放。
對于具體如何推進開放,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展開數據開放的立法工作,通過人大立法機構,建立數據開放立法推進委員會,啟動數據開放立法。
第二,用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產品),倒推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化,從而建立數據開放的基礎。稅務、工商等部門之所以信息化程度高,與他們有巨大的社會服務壓力有密切關系。信息化落后的部門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為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產品,而造成信息化動力弱。提高服務能力,將逼迫這些部門加快信息化的步伐,增強數據開放意識。
第三,在一些城市建立試點“城市數據資源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可以考慮在網信辦監督下,由企業作為建設和運營主體,將政府、社會的數據匯聚和管理。這樣企業在提供服務同時,也構成一定商業收入,支撐平臺運行。
最后,充分利用管理中心的公益價值服務于民眾、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創業者利用數據資源創新創業,支持傳統行業利用數據資源轉型升級,通過數據資源全社會的共享共治,服務于中央提出的創新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