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電因虛增利潤金額巨大遭到證監會頂格處罰,據悉,*ST佳電利潤造假一案日前已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代理該案索賠的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表示,其代理的部分股民訴*ST佳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已經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索賠資料,本次索賠金額超過300萬元。
劉華浩律師表示,后續還有部分股民投資者在準備起訴材料,也將在合適的時間向法院遞交索賠資料。
本次索賠與*ST佳電2013年至2015年期間的利潤造假行為有關。
資料顯示,2017年12月9日,*ST佳電(原佳電股份)發布公告稱收到了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佳電因2013、2014、2015年度利潤造假,證監會依法對*ST佳電作出60萬元的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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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顯示,2011年4 月24日,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繼電器”)與佳木斯電機廠(以下簡稱“佳電廠”)、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龍集團”)、上海鈞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鈞能實業”)簽署了《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阿繼電器以全部資產及負債與佳電廠持有的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電公司”)股權進行等值置換。同時向佳電廠、建龍集團、鈞能實業(以下合稱“原股東”)非公開發行購買其持有的佳電公司股權。交易完成后,阿繼電器更名為佳電股份,佳電公司成為佳電股份的全資子公司。
原股東與阿繼電器簽署《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及《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協議承諾,佳電公司在2011至2014 年度實際凈利潤不低于預測水平,否則原股東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認購的股份總數為上限向阿繼電器進行補償。
之后,佳電公司的業績不達預期,佳電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決定從財務處理上做一些調整安排,以彌補未完成業績承諾的不足,佳電股份通過少結轉佳電公司的主營業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調增2013年度利潤總額158,437,287.54元,調增2014年度利潤總額 39,942,583.68 元,調減2015年度利潤總額198,379,871.22,以致佳電股份披露的2013、2014、2015年度合并利潤總額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劉華浩律師表示,*ST佳電的違法行為為利潤假造,對股價的影響較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間購買*ST佳電,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繼續持有或賣出,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要求*ST佳電和有關責任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及相應傭金、印花稅和利息。
資料顯示,*ST佳電重組完成后,股價一路上漲,至2015年6月9日漲至歷史新高,股價收盤為26.38元,此后*ST佳電股價持續下跌,至*ST佳電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前一個交易日,股價已經下跌近68%,股民損失較為慘重。
劉華浩律師表示,目前本案尚在訴訟時效內,受損股民可與律師聯系,繼續參與本案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