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逾5個月的調查,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ST佳電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件日前終于水落石出。9月27日,證監會決定對*ST佳電頂格處罰,*ST佳電的相關責任人也難逃監管層的法眼。
*ST佳電涉嫌信披違規源于為兌現業績承諾而調整利潤所致。據了解,2011年4月24日,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阿繼電器”)與佳木斯電機廠(下稱“佳電廠”)、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建龍集團”)、上海鈞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鈞能實業”)簽署了《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阿繼電器以全資產及負債與佳電廠持有的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電公司”)股權進行等值置換。同時向佳電廠、建龍集團、鈞能實業非公開發行購買其持有的佳電公司股權。交易完成后,阿繼電器更名為佳電股份,佳電公司成為佳電股份的全資子公司。
據*ST佳電披露的2013-2015年度財務報告顯示,2013年度合并利潤總額1.92億元,凈利潤1.69億元;2014年度合并利潤總額895.27萬元,凈利潤565.07萬元; 2015年度合并利潤總額-4.61億元,凈利潤-4.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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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業績承諾的完成,*ST佳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決定從財務處理上做一些調整安排,以彌補未完成業績承諾的不足。具體來看,*ST佳電通過少結轉公司的主營業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調增2013年度利潤總額1.58億元,調增2014年度利潤總額3994.26萬元,調減2015年度利潤總額1.98億元。
*ST佳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ST佳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擬決定對其他*ST佳電22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3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證監會擬決定對趙明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喜華采取三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監管層對于違法違規案件一直保持零容忍態度,近日*ST墨龍也因虛增凈利潤等違法事實遭到證監會的頂格處罰。除了*ST佳電、*ST墨龍被頂格處罰外,寶利國際、新力金融等公司在今年均因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頂格處罰。據不完全統計,在各類違法違規的亂象中,內幕交易和信披違規似乎是案件的高發區。
違法違規案件屢屢出現引起了業界對監管層處罰力度的探討。有市場人士認為,即便是對企業或者個人頂格處罰,罰款最高也僅為60萬元。北京市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宏坤認為,對于某些企業或者個人而言,60萬元的處罰金額力度可能相對較少。而60萬元的頂格處罰只是一個標準,但是所獲得非法利益可能遠遠高于60萬元。因此,對于某些企業或者個人而言,如果處罰力度比較低,出于僥幸心理也愿意去冒險。隨著《證券法》的修訂和相關制度的制定,未來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力度或將加大。
“監管層會從效果上判斷操作需要限制,意味著監管的嚴格程度在提升,以后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力度可能會加大。不過,對于處罰金額還需要立法的程序,涉及到法律問題,而不是行規問題,但對于違法違規案件處罰力度提升的方向是正確的。”王劍輝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