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ST墨龍公告稱,公司及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存在虛增凈利潤等違法事實,證監會正式對*ST墨龍開罰單,*ST墨龍被證監會頂格處罰,由此看來,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依舊保持高壓態勢。
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投資事項。實際上,為了粉飾季度報告、半年報財務數據,*ST墨龍在2015年、2016年披露的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中均存在虛假記載。諸如,*ST墨龍2016年一季報通過虛增收入4140萬元,少結轉成本2000萬元,導致凈利潤虛增6140萬元。*ST墨龍2016年半年報通過虛增收入1億元,少結轉成本5801.64萬元,導致凈利潤虛增約1.52億元。在2016年三季報中,*ST墨龍虛增凈利潤更是高達約2.27億元。
未及時信披也是*ST墨龍被處罰的另一重要原因。*ST墨龍2016年6月對子公司壽光懋隆新材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增資3億元,公司2015年經審計凈資產為24.33億元,上述事項涉及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按照規定,該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重大投資行為,不過,*ST墨龍沒有及時披露,而是在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才進行披露。
因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云三、楊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張恩榮、趙洪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林福龍、國煥然、郭洪利、約翰·保羅·卡梅倫、王春花、丁志水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公司控股股東張恩榮及一致行動人張云三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張恩榮超比例減持“山東墨龍”未進行信息披露、張恩榮、張云三內幕交易“山東墨龍”,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張恩榮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259,280元,并處以48,777,840元罰款。對張云三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343,540元,并處以43,030,620元罰款。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ST 墨龍)是國內較早從事石油鉆采機械產品制造和服務的生產企業之一,從事石油鉆采機械的設計研發、加工制造、銷售服務和出口貿易,主導產品有抽油桿、抽油泵、抽油機、潛油電泵、注液泵、油管、套管、石油專用無縫管及各種井下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