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主旨演講中有關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指示精神,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國將對700余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包括新增對雜粕和部分藥品生產原料實施零關稅,適當降低棉花滑準稅和部分毛皮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有關錳渣等4種固體廢物的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氯化亞砜、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繼續對國內發展亟需的航空發動機、汽車生產線焊接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天然飼草、天然鈾等資源性產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適應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進能源資源產業的結構調整、提質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化肥、磷灰石、鐵礦砂、礦渣、煤焦油、木漿等94項商品不再征收出口關稅。
為支持“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加快推進我國與相關國家的經濟貿易合作,營造有利于經濟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外部條件,2019年我國對原產于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貨物貿易協議,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面實施零關稅。隨著最惠國稅率的降低,相應調整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孟加拉和老撾兩國特惠稅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298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四步降稅,同時對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
該負責人表示,上述調整有利于發揮好關稅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職能,有利于統籌協調國內相關產業均衡發展,有利于推動開放合作,共享發展成果,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