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當地時間周一解聘了發表質疑公司員工多元化政策備忘錄的員工詹姆士·達莫爾(James Damore)。達莫爾的備忘錄公開后,媒體對職場性別歧視展開了“大批判”。
達莫爾向《紐約時報》表示,他有意起訴谷歌非法解聘自己,并已經向美國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提起投訴。但是,鑒于達莫爾本身是白人及其投訴的性質——他說自己因支持保守觀點而遭到公司報復,任何起訴都將是一個復雜、漫長的過程。
達莫爾起訴谷歌非法解聘他有法律依據嗎?下文將對達莫爾可以引用的3部法律進行簡要分析。
·觸犯聯邦勞動法
根據美國《勞動關系法》第七條,雇主不得阻止員工組織工會,不得干預旨在改善勞動條件的“有組織活動”。
雖然沒有證據表明達莫爾在組織工會,但他可以聲稱,其備忘錄——呼吁在谷歌內部包容更多元化的思想觀點——的傳播,構成“有組織活動”。同樣,達莫爾可以聲稱,谷歌在他向美國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提起投訴后解聘他,構成非法報復。
·違反聯邦《民權法案》
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第七章,保護員工不會因種族、膚色、性別和宗教信仰受到歧視。
雖然達莫爾是白人,但不意味著他不能引用《民權法案》第七章起訴谷歌。達莫爾需要證明他被解聘的原因與種族或性別因素有關。在向員工發送的有關這一事件的電子郵件中,谷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似乎沒有強調性別,而是強調了達莫爾備忘錄對許多同事的破壞性影響。
·觸犯禁止限制員工參與政治活動的加利福尼亞州法律
私有公司員工的言論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社會共識是,員工對工作沒有完全的言論自由權。
但是,許多州都通過法律,禁止雇主限制員工部分言論和政治活動,加利福尼亞州就制定有這樣的法律。
達莫爾的備忘錄詳細闡述了谷歌是如何疏遠保守派的,呼吁谷歌重新考慮對多元化的定義,換句話說,其言論是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保護的。
雪城大學言論自由專家羅伊·格特曼(Roy Gutterman)表示,反歧視法律的傳統目的是保護弱勢群體,而非男性白人,這是他認為達莫爾打官司“勝算不大”的原因。
另外一名匿名法律教授稱,他曾在硅谷公司工作多年,稱達莫爾勝訴很困難,但并非不可能。
即使達莫爾真的起訴谷歌,案件和解的可能性也相當大。因為整個事件對谷歌來說就是公關夢魘,達莫爾備忘錄的后果是,許多人認為谷歌存在制度性的性別歧視,公司解聘達莫爾的后果則是,被其他人認為對言論自由的壓制,因此,谷歌希望盡可能快地把這件事平息下來。
谷歌發言人稱,公司不會就具體員工發表評論。
另外有消息稱,維基解密聯合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向達莫爾提供了工作機會。阿桑奇周二發布推文稱,“審查是失敗者干的事,維基解密將向被解聘的谷歌工程師達莫爾提供工作機會。”
阿桑奇在推文中還發布了他之前撰寫的一篇維基解密文章《谷歌表里不一》(Google Is Not What It Seems)的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