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機頂盒巨頭、被稱為“數字電視第一股”的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洲電子”,002052.SZ)正深陷巨虧困境,公司連續四年業績下滑,控股權也一直懸而未決。
近日,同洲電子披露了2016年年度報告,2016年公司營業收入為5.63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45.19%;凈利潤虧損達6.10億元,較上年同期銳減1009.17%。
在貼上“巨虧”標簽的同時,5月23日,同洲電子還因信披違規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據監管函,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與此前披露的業績快報中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深交所要求同洲電子董事會在6月2日前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對外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同洲電子還出現了重大的人事變動,公司創始人、前任董事長袁明已于去年6月卸任董事長一職,目前董事長一職仍處于空缺狀態。有分析認為,創始人的出走恐與公司近年來業務轉型不順有關。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致函同洲電子,其證券事務代表表示采訪事宜需征得領導同意,無法確定回復時間。截至記者發稿,未獲回復。
連續四年營收下滑
事實上,同洲電子的業績下滑并不令人意外。根據歷年年報,2013年至2016年,公司已連續四年出現營收下滑。2013年公司營收為19.56億元,同比下滑7.14%;2014年營收為16.02億元,同比下降18.11%;2015年營收為10.28億元,同比減少35.82%。
在營收連年下滑的同時,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同洲電子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持續為負,分別為-4.24億元、-0.57億元和-5.88億元。5月2日,深交所向同洲電子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就扣非凈利潤持續為負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作出詳細說明。
5月20日,同洲電子回復問詢函稱,公司近三年扣非凈利潤持續為負是因為近年銷售規模下降、費用支出增加、資金成本較高、不良資產減值等造成的。但公司已從2016 年下半年開始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產業經濟觀察家梁振鵬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有線數字電視機頂盒這個行業整體在萎縮,而同洲電子自身競爭力又不強,一直未能在在IPTV機頂盒、互聯網電視機頂盒等方面做出成績,所以出現業績連年下滑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監管部門的問詢函后不久,公司還收到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監管函。監管函顯示,同洲電子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2016年度業績快報,其中預計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92億元,這與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年報中凈利潤-6.10億元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披露業績快報修正公告;此外,2017年4月27日,同洲電子披露2016年度擬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657.45萬元,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1.89億元,上述事項同洲電子未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因此,深交所指出,同洲電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要求同洲電子董事會充分吸取教訓,在2017年6月2日前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對外披露,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被迫轉型屢受挫敗
作為中國老牌機頂盒制造商,同洲電子曾生產出國內第一臺數字有線機頂盒,此后一路高歌猛進,直到2006年上市,同洲電子順利發展為“數字電視第一股”。
也就是在2006年,隨著國內諸多電視機和IT廠商相繼開拓機頂盒業務,機頂盒市場開始面臨激烈的競爭,同洲電子自此開啟轉型之路。
上市當年,同洲電子便成立了通訊產品研發部門,試圖進軍智能手機行業。2009年,經過三年的醞釀,同洲電子推出了“同洲E89EVDO”智能商務手機。但因缺乏核心技術,遭到宇龍酷派的侵權起訴,失去了最佳發展時機;2011年12月,同洲電子與信盈集團簽訂協議,以3500萬元價格轉讓3G手機相關技術,并宣布不再繼續投入該領域。而彼時同洲電子主營業務機頂盒市場正日漸萎縮。
2013年,同洲電子再次開始激進拓展,相繼推出了飛看盒子、飛TV和飛Phone;2014年,又推出了自主手機系統960 OS和相應的硬件產品960手機,但無一成功。財務數據顯示,這一系列的盲目轉型后,2014年同洲電子營收16.02億元,同比銳減18.11%,凈利潤虧損高達4.17億元,毛利率也下降了10.45%。
在梁振鵬看來,像同洲電子這樣做有線數字電視機頂盒的企業,它的轉型本身就很困難。“因為同洲電子之前所有的研發體系和銷售渠道都是針對有線數字電視機頂盒,讓它轉型去做一些其他的產品線本身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公司內部多年員工,很難適應純粹的如樂視、小米這樣的互聯網電視機頂盒。所以同洲電子的轉型意味著要把之前的管理架構、產品體系全都打亂,意味著要放棄機頂盒的主業進行產品線的開拓,那它自然患得患失。”
實控人曲線賣殼?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同洲電子自上市以來,不斷有高管離職。2016年期間,公司就經歷了三次高層動蕩。去年9月,公司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顏小北宣布辭職;同年7月,董事會獨立董事潘玲曼宣布辭職。而其中最轟動的要數創始人袁明的辭職。
去年4月,同洲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袁明與深圳市小牛龍行量化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小牛龍行”)發生借款糾紛,按照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的終局裁決,袁明以其所持有的1.23億股同洲電子股份抵償小牛龍行8.7億元欠款。若該仲裁被執行,將導致同洲電子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小牛龍行的母公司小牛資本將成為同洲電子的實控人。
根據同洲電子公告,2016年6月16日,袁明辭去同洲電子董事會董事、董事長等高管職務,并承諾在其辭去職務后6個月內,不會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不過,有投資者質疑,該借貸糾紛或是實控人自導自演的股權轉讓把戲,因袁明作為同洲電子的董事長,根據相關規定其在位時每年轉讓股權數不得超過持股的25%,通過仲裁就可以不遵循這一規定。而小牛資本董事長彭鐵曾公開表示有上市計劃,或借仲裁“買殼”。
對此,深交所也發文要求同洲電子說明雙方達成借款協議的具體動機、目的,達成和履行協議實際步驟,雙方達成協議前對限售股相關法律法規認識并說明該借款協議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關于“仲裁式買殼”的爭議及合法性讓這起事件陷入膠著狀態,距離袁明辭職已將近一年,同洲電子股權轉讓一事一直未有下文。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學平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袁明和小牛龍行的這次仲裁轉讓股權確實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的規定,是合法的。只是雙方一個月內從簽署借款協議到完成仲裁,10天完成仲裁程序,這在流程上屬于“飛速”,完全不是一個正常的爭議處理速度。除了借貸雙方的全力“配合”外,如果沒有仲裁委員會的“綠色通道”,幾乎不可能如此迅速處置完成。
記者梳理發現,去年3月10日,袁明與小牛龍行簽訂借款協議,3月21日發放8.7億元借款,3月22日完成股份質押,3月24日要求26日前簽署連帶擔保協議(借款人未予理會),3月27日提起仲裁申請,4月1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不遲于4月8日拿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鄧學平認為,從程序上說,很可能存在仲裁程序濫用問題。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企業的創辦者是企業的“靈魂”,企業創辦者的出走,對企業而言可能弊大于利。從經濟學角度而言,企業首先失去了創始人的個人品牌溢價,是一種無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