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中國軟件名城創建和管理工作,促進我國軟件產業集聚發展與創新提升,近日,工信部印發《中國軟件名城創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實施。
《辦法》指出,城市應以授予中國軟件名城相關稱號為新起點,明確工作機構,研究制定和實施發展提升計劃。順應產業發展新趨勢,持續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創新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加快培育新技術、新業態,做出實效、做強產業、做大優勢,進一步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綜合型中國軟件名城應瞄準打造國際級軟件名城的更高目標,更大力度集聚資源,著力培育世界級的產品、世界級的平臺、世界級的企業,率先承接實施國家重大戰略,抓住“一帶一路”等戰略機遇,加快國際化發展步伐,打造中國軟件名城的世界名片。對于創建成效突出的,工信部通過適當方式予以認可。特色型中國軟件名城應進一步圍繞特色領域精耕細作,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加快培育自主品牌,不斷提升產品質量,打造名品、名企、名人、名園、名展,形成產業集群競爭力,逐步從特色優勢向綜合優勢轉化。
《辦法》指出,工信部對中國軟件名城實行動態調整制度。按照綜合型和特色型軟件名城的標準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動態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通過發文的方式確定各城市的中國軟件名城系列等級,逐步形成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