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我委印發施行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等5個事項實施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以來,對提高自愿減排交易的公正性,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暫行辦法》施行中也存在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我委正在組織修訂《暫行辦法》。即日起,我委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待《暫行辦法》修訂完成并發布后,將依據新辦法受理相關申請。
此次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備案申請,不影響已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登記,也不影響已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參與交易。已向我委政務服務大廳提出備案申請、但尚未備案的事項,我委將登記在冊,待《暫行辦法》修訂完成后,依據新辦法優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