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位法官周三批準了科技行業互不挖角協議引發的一宗集體訴訟案以4.15億美元和解。這是一宗備受關注的訴訟案,原告方即科技行業的員工指控蘋果、谷歌和硅谷另外兩家公司合謀制定并簽訂的互不挖角協議,實際上壓低了員工的薪水。
原告方聲稱,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Systems等四家公司簽訂了互不挖角協議,這就限制了人力資源的流動性和員工的薪水。
加州圣何塞市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露西·高(Lucy Koh)周三作出裁定,宣布互不挖角協議的最終和解方案對于數千名原告方員工來說是公平的。
原告方代表律師原先提出的和解律師費為8100萬美元,但是露西·高法官認為這一金額有些高,最終批準的費用為4000萬美元左右。
這宗反壟斷集體訴訟案自2011年提出后便一直備受關注,因為該案可能涉及巨額的賠償金,而且讓外界有機會窺視到美國精英科技公司的內部情況。
該案的立案證據主要是蘋果聯合創始人喬布斯(Steve Jobs)、谷歌前首席執行官施密特(Eric Schmidt)和他們的某些競爭對手之間的往來郵件,他們通過電子郵件詳細策劃了如何通過互不挖角協議來避免科技公司彼此挖角對方的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