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蘋果對三星的一起訴訟中,法庭判決三星應向蘋果賠償9.3億美元。不過本周一,美國一家上訴法院對其中部分判決進行了改判,稱蘋果與商標相關的產品外觀無法得到保護。
與此同時,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維持了圣何塞地方法院陪審團關于專利侵權的判決,以及這一侵權行為的賠償數額。
在9.3億美元的賠償中,上訴法院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慮與商業外觀侵權相關的3.82億美元賠償。商業外觀是一個法律術語,專指商品包裝或呈現方式所形成的商標。在本案中,蘋果起訴三星抄襲了iPhone的外觀,從而利用蘋果的品牌以及與消費者的關聯獲利。
上訴法院表示,蘋果希望得到商標保護的商品特征并不適用于這一法律,因為這些商品特征與手機功能有關。如果給予蘋果這樣的保護,那么蘋果將永久壟斷這些功能。
2012年的這起訴訟曾受到密切關注。陪審團認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多項專利,包括與iPhone設計和外觀相關的專利。
當時法庭判決,三星應當賠償蘋果9.3億美元。不過,美國地區法官高蘭惠并未針對三星的侵權產品發出禁令。目前,這些產品已不再銷售。
一些市場觀察家認為,蘋果試圖通過這一訴訟打擊Android手機廠商。隨后,除了一項在同一上訴法院審理的智能手機專利侵權案件之外,三星和蘋果已停止了相互之間的所有法律訴訟。
三星在上訴中表示,這一賠償數額過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星認為,僅僅開發一款“矩形、圓角、平板屏幕、觸摸屏的手機”不應被判如此高的賠償,因為這些都是“基礎性”的手機設計。
但蘋果則認為,三星試圖弱化對iPhone設計的“無恥抄襲”,以提升市場份額。
兩家公司均未對周一的判決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