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管理是品牌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一個大課題,而工人是品牌商重要的利益相關方(stakeholder),在這種困難時期應該如何對待工人,是一個值得品牌商思考的問題
近期,由于外資大規模撤離,東莞等傳統制造業城市出現了企業倒閉潮,受到廣泛關注。
倒閉潮引發社會責任思考
由于手機業務的重整,諾基亞(現屬于微軟)在春節過后即關閉在北京、東莞的手機工廠,將工廠轉移至越南河內,導致了兩地近9000人失業,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工人。由于市場萎縮和競爭力下降,眾多日本電子品牌都計劃關閉其在中國的工廠,把制造基地回遷本土,其中不乏松下、大金、夏普等知名企業。此外,優衣庫、耐克、三星等企業也受到人力和土地等成本升高的影響,導致制造成本提升,計劃把制造部門搬離中國。由于經濟情況不景氣所導致的出口導向型工廠的倒閉,如東莞的手機零件制造商奧思睿德世浦電子,在積欠了過億款項之后,老板捐款潛逃……
其實,這股逃離和倒閉潮從2008年的歐美金融危機就已經開始了。由于外圍經濟環境惡化,導致訂單的減少,收入驟減;人力和土地成本又在近年來不斷攀升,開支加重;再加上周邊地區,特別是越南、緬甸等地的制造業競爭力提升,讓一直從事傳統制造加工業的地區經濟舉步維艱。本土工廠倒閉、外資撤離,一度成為一種趨勢。
無論是倒閉還是撤離,都是市場競爭和產業轉型的結果。在過去,臺灣和香港都經歷過這樣的時期,不足為怪。不過,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就需要政府、企業、甚至是全社會去共同關注了。
單單是諾基亞的工廠,就已經導致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再加上其他規模并不小于諾基亞的工廠、企業撤離,其失業的工人數目是十分龐大的。如此巨大的失業群體,必然會給社會帶來沖擊。同時,如何安置這些工人,對于企業來說也是巨大的責任和挑戰。畢竟供應鏈管理是品牌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一個大課題,而工人是品牌商重要的利益相關方(stakeholder),在這種困難時期應該如何對待工人,是一個值得品牌商思考的問題。
供應商更易“不負責任”
外資工廠大面積轉移時,工廠對工人的安置往往有多種形式。
一些工廠會鼓勵工人跟隨工廠轉移的步伐,到新廠址繼續工作。這種情況適用于在國內的轉移,譬如從珠三角地區轉移至粵西、粵北、貴州等地。
對于此次出現的轉移回母國以及東南亞國家的情況,由于簽證、文化等多方面的障礙,無論是對于企業還是工人都很難實行隨廠轉移。比較普遍的是買斷工人的工齡,也就是根據勞動合同內容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很多跨國企業的做法。如諾基亞東莞工廠在倒閉后,對工人實行的是“N+2+年終獎”的補償計劃,N是指工人在工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工人能拿到的補償金為“(工齡+2)×單月基本工資+年終獎”,如果是最后一批和微軟簽訂勞動關系的工人,還能多領取一個月的工資和2015年的年終獎,留守到最后的員工會有額外的獎勵。
此外,原來的工廠也會推薦工人到兄弟工廠就業或者鼓勵本地就業。只是,考慮到當前經濟整體狀況以及失業工人的巨大數量,恐怕當地的就業市場無法容納這么多人。
最極端的情況則是,工廠欠薪太多,老板為了填補債務,偷偷轉移變賣工廠的生產設備,或索性跑路躲避債務置工人不顧。像前文所述的奧思睿德世浦電子以及在2008年相繼倒閉的合俊玩具廠和冠越玩具廠。這些企業的倒閉都讓成千上萬的工人得不到工資,在當地引起了群體性事件,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并墊付工資。上述幾家都是產生較大影響的案例。此外,還有很多不負責任的小工廠不為公眾所知。
對于結束雇用后工人的流向,熟悉工人的公益組織表示,大多數工人由于比較熟悉當地的環境,并且家里有一定的負擔需要他們承擔,不希望就這樣回去,因此一般會選擇就近重新就業,有機會的就跟著工廠轉移。
但在當前環境下,留在當地要重新尋找工作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年輕的工人比較有沖勁,也想體驗不同的生活,可能會到附近的一、二線城市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如東莞的工人們可能會到廣州、中山等周邊城市,再次尋找工作機會,或考慮轉行從事服務性行業,如在理發店、酒樓等場所尋找就業機會。年長一點的工人會考慮自己的年紀以及家庭,可能會選擇回到老家尋找工作機會。
一般來說,如果工廠是品牌商自有的,只要品牌商沒有倒閉,只是為了轉移制造基地,出于品牌形象和社會壓力考慮,以及有自身的財力作為保證,對于工人的安置會做得比較好,至少不會出現違反法律的情況。
但是,如果只是單純的供應商,其做法就很難保證了。例如當年作為世界最大玩具企業美泰供應商冠越玩具廠在倒閉時就出現了備受關注的欠薪和欠款的情況。更不用說2008年,曾經作為世界三大玩具品牌供應商自身也是上市公司的合俊集團突然清算,導致了東莞數千名工人追討欠薪,震驚了中外媒體。
品牌商履責亦有難點
對于自身供應鏈的工人所遇到的欠薪等情況,品牌商是否應該要承擔責任呢?在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和指引如ISO26000里,供應鏈管理都占據著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供應鏈中的勞工問題。而國外的團體對耐克、蘋果等企業,最大的抨擊也是其在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血汗工廠。因此,工人的利益應該是這些跨國企業關注的要點。只是在實踐過程中很難做到。
第一,由于商業保密原則的約束,企業不會隨便透露自身的供應商,導致了信息的不透明,外部監察也因此很難進行;
第二,品牌商很多自身都有“道德采購”守則,要求供應商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但供應商往往不會給品牌商看到自身真實的一面,同樣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第三,行業內部有實力的供應商并不多,意味著品牌商的選擇不多,電子行業的富士康鞋業的裕元,以及當年玩具業的合俊,這些都是該領域的制造業巨頭。除了他們,品牌商真的沒有太多選擇。而且,當供應商臨近倒閉的時候,往往之前已經和品牌商進行了接觸。某種意義上,品牌商也沒有動力去繼續幫助工人。
一定程度上,對于中國這個處于轉型期的巨大經濟體來說,這個階段是無可避免的。不過,這不意味這工人就應該被放棄,是他們為我國經濟打下了基礎,而在經濟增長方式出現轉變時,他們不應該是被遺忘的群體。如何去幫助他們進行適度的轉型,需要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和立法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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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兩會提案:建立企業環境責任長效機制
“企業履行環境責任不僅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設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責任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手段對企業責任目標、行為進行規范,并通過機制和政策,引導、鼓勵、督促企業履行責任并形成長效管理模式。
提案指出,目前落實企業環境責任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企業環境責任意識不到位,二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多數企業缺乏環保投資、監測、研發等方面的積極性,往往迫于政府處罰、社會輿論或競爭壓力而被動履行環境責任,甚至消極抵制。而現行法規對企業環境責任的規定不全面,缺乏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的環境責任追溯和界定,缺乏對治理或賠償的范圍、程度的細化規定,經濟責任未能與環境污染損害成本相掛鉤,企業賠償金額遠不能抵償其造成的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損害成本。
對此,提案建議,在編制各級行政區域環境保護規劃、修訂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時,應將企業環境責任的原則和規定納入其中。同時要完善管理體系,督促企業落實環境責任;要營造良好氛圍,讓企業主動承擔環境責任;再從有條件、有影響力的企業入手,逐步擴大環境責任的履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