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PPP項目是一種響應政府融資政策改革的行業落地模式,在安防行業開始逐步落實并進入建設階段。相較于傳統的BOT、BOOT、PPT等融資模式,安防PPP模式對于安防企業而言,在資金投入、運營模式、利潤空間等方面所面臨的挑戰更大一些,不過,其操作空間以及變現的方式也會更加的靈活。
安防PPP模式
公私合營模式(PPP),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為了約束和保障各方的行為及利益,我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參與特許經營權的制度性創新,在法律上對PPP模式做出了保護。
安防PPP項目主要以提供公共安全服務產品為主要內容的商業模式,并且是以地區市縣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建設發展,涵蓋范圍廣,牽扯部門多,投入資金高,建設周期長,非大型安防企業不能承受。以平安城市PPP項目為例,首先涉及到的部門就包括財政、發改委、政法委、市政等,建設周期由于牽扯到公安、交通、消防等行業,一般都要一年以上,而投資金額一般在10億元以內。
政府對于PPP模式是鼓掌歡迎。因為首先從資金上減輕了財政負擔,將風險分攤到各個供應商身上;其次是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再者轉變政府職能,利用政府與供應商管辦分離的協同機制提高公眾服務的水平。
PPP模式對于安防供應商而言,則喜憂參半,因為PPP模式對于安防企業意味著前期需要墊資,項目收益是在運營服務期才能回收,資金回籠較慢(或許可以向當地銀行貸款,賺的都給當地銀行了),所以安防PPP項目更像是一個慈善項目,拼死拼活地干,最后還不賺錢。
那為什么還有企業愿意去做,很簡單的原因:一是為了企業的品牌宣傳,因為作為行業標志性的PPP建設項目,可以在市場推廣方面起到典范宣傳作用;二是加強與當地政府的合作關系,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獲得更多的合作渠道;三是在證券市場可以推動股價上漲,企業可以通過二級交易市場買賣股票變現,擴展企業的融資渠道。
所以安防PPP項目,對于集成商和設備商,或許只有大企業才能愉快地玩轉,至于能不能名利雙收,考驗著決策者們的商業智慧和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