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聯網現有盈利方式:“賣硬件OR賣服務”
“賣硬件”主要以銷售硬件產品為主要獲利方式,硬件產品企業的下游客戶分為兩類:1)整車廠商,即2B模式。車聯網廠商向整車廠商供貨,作為前裝產品進行裝配;2)個人客戶,即2C模式。車聯網廠商以零售形式將產品出售給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自行裝配來實現車聯網功能,此方式多以OBD接口為主要實現形式。
“賣服務”主要以增值服務的形式來實現,用戶在繳納一定服務費用后,將獲得增值服務商提供的相應服務。此種方式目前主要由整車廠商來推廣。以安吉星為例,產品以前裝形式預裝在整車上,出廠后即帶相應服務,服務包括碰撞自動求助、緊急救援系統、安全保障系統、導航系統以及車況監測系統等。在免費期限過后,用戶需要繳納一定的年費才能繼續使用安吉星的服務,并且根據服務種類的不同有不同的套餐價格。此種收費服務方式在歐美等成熟汽車市場較為常見,而對于國內市場而言,對服務進行付費是用戶普遍不能夠接受的,因此,如何探索出一種新型的盈利模式成為了車聯網廠商在服務領域競爭中脫引而出的關鍵。
車聯網未來盈利模式:“LBS+商業OR大數據定價”
“LBS+商業”模式即基于車主位臵信息提供基于位臵的商業服務,用戶可以在需要相應服務時在車聯網系統中進行搜索,依據搜索結果進行目的地導航。車聯網平臺運營商可據此向商家收取推廣費用,也可采取競價排名來對搜索結果進行排序以供車主使用。
“大數據定價”模式即基于車主日常開車及用車習慣的數據進行保險費用定價。
目前,保險根據出險次數、理賠金額進行定價,普遍為出險次數不超過3次并且理賠金額不超過一定數額則會相應減少下一年保險的價格。由于車主個體差異的不同,其對車輛的駕駛激烈程度及駕駛風格均有所不同,激烈駕駛的車主處事故的幾率更高,雖出險次數少于三次但實際剮蹭、碰撞次數較多,往往將數次小型事故報為一次出險而降低出險次數從而達到減少保費的目的。上述情況往往會出現車主和服務提供商的信息不對稱情況,這就給保險企業帶來了成本的增加,并且車主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依據大數據定價就可以根據日常監測的駕駛者操作習慣及風格推斷車輛的事故風險,并且可以實時監測并記錄每次剮蹭,此數據經車聯網平臺商進行整合分析后可打包給保險企業以方便其定價,保險企業為此數據進行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