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在醫藥行業的深入,其似乎讓醫生和患者得到了雙贏。然而近日有消息稱,有關部門正在著手起草互聯網醫療管理辦法專家意見稿,對迅猛發展的互聯網醫療產業進行規范管理,以促進其健康發展,保障各方權益。
互聯網越便捷,其風險性就越大。據悉,目前市面上的多數移動醫療企業均未解決一個最為核心的問題,即不論是慢性病管理還是為客戶提供遠程醫療,所有數據的最終接收端應為醫生。但目前由于我國公立醫院醫生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放,醫生(特別是三甲醫院的醫生)很難通過這些移動醫療設備及App為客戶提供詳細充足的專業建議。
然而我國現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醫療和移動醫療有很大局限。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不過,互聯網與醫療大數據是大勢所趨,未來有巨大發展空間,宜疏不宜堵。業內人士對互聯網醫療還是持積極支持態度。
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提供服務,這本質上是醫生自己的執業權利,應由醫生和患者在服務過程中,根據患者提供的疾病信息、醫生的專業知識自行決定,他人無權干預。如果發生違約或侵權,依法處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