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聯網已進入“直播時代”,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份,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3.44億,占網民總體的47.1%。2017年,我國網絡表演(直播)整體營收達到218.5億元,平臺數量250多家。在龐大的市場空間、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整個行業不免泥沙俱下、亂象叢生。有的“網紅”為了吸引眼球,什么都敢直播,在哪里都敢直播,一些暴力、色情、低俗內容充斥直播平臺。
對于網絡直播亂象治理來說,“看得見”的“網紅”直播污垢易清理,“看不見”的直播污垢難察覺,對后者更應在立法和機制上未雨綢繆。例如,由于互聯網的高度開放性和直播內容的多樣性,哪些屬于色情、暴力、低俗的范圍,應該界定清晰;哪些直播行為屬于打“擦邊球”,應該明確標準;哪些故意把服務器放在國外來逃避直接監管,應該技術升級等,都需在法規、機制等層面細化。
網絡直播開啟了一個人人都能表達自我的空間,但無論如何,其內容不能破壞公共秩序、損害他人權益。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博出位”式網絡直播的同時,還要建立行業監管的長效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絕行業亂象。(楊一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