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概念是21世紀初期由歐洲的電信運營商提出的。其背景是,歐洲同時期發放了較多的3G牌照,導致運營商在頻譜拍賣以及后續的網絡部署和建設中遭受了嚴重的財務危機,為了滿足電信監管機構對于網絡部署期限的要求,這種既節約時間又節省成本的共享網絡設施的做法在運營商中應運而生。在網絡基礎設施共享逐漸被電信監管機構批準之后,很多國家的運營商都開始尋找 合作伙伴、實行網絡共享。尤其是近幾年,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在全球范圍內呈現出如火如荼的發展態勢。
美國法律為共建共享的實施提供保障
美國早在《1996年電信法》中,就對網絡基礎設備的共享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法案規定,有相應資格的運營商要求在獲得認定的服務領域內,為每一個有牌照的電信業務提供者提供公眾電信交換網絡基礎設施、技術、信息、電信設備和功能。參加基礎設施共享協議的本地電信運營商,應及時向該協議的其他各方提供擬推出電信業務及電信設備配置的相關信息。
第三方所有權占絕對比重。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美國電信運營商為了進一步減少CAPEX和OPEX的成本,整個電信業中電信網絡基礎設施的以租代建成為主流。此后,圍繞鐵塔公司的產業生態系統開始壯大,例如負責基站站址協調建設的法律咨詢和技術支持公司、對原有電信網絡基礎設施進行共享共建改造的技術方案設計公司、相關的金融融資機構以及擁有絕大多數鐵塔資源的第三方公司,形成了美國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特有的產物,也成為了美國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獨有特點。正因為美國電信運營商剝離了鐵塔資源,減少了投資和運維成本,使得運營商處于一種“輕”負荷的運營狀態,有更多的資本和精力進行基礎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市場的開拓,從而促進了美國整個電信產業的快速發展。
歐洲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 結合
投資成本的不斷攀升需要運營商通過剝離基礎設施資源,進一步減輕投資成本過快增長帶來的壓力。歐洲地區的人口低密度導致了電信網絡利用率不足。基于這樣的電信市場情況,共建共享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可以說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所以,歐洲電信運營商多為自發進行共建共享。
市場主導的歐洲地區,電信運營商自發地進行共建共享的案例層出不窮,而且很多還是跨國間的合作。例如,2012年,法國電信運營商Orange、SFR與Bouygues電信簽署了網絡共享的框架協議。歐洲地區共建共享都是運營商自發的一種基于成本考慮的商業行為。除了市場的主導外,歐洲各國政府也在共建共享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激勵作用。一是指導網絡共享定價。二是采取激勵措施,保證政策的執行效果。歐洲國家監管部門對運營商之間的爭端,通常會制定明確的解決程序,盡量使用激勵措施,在遵守透明和及時性的原則下進行干預。
歐洲國家的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共享涵蓋了有源和無源兩種類型。對于國土面積較小的國家,有源網絡基礎設施共享更受歡迎。對于國土面積較大的國家,無源網絡基礎設施共享所占比例要更大。比如,2007年,T-Mobile與其他三家營運商就在英國共享1.3萬個站址簽署協議。
印度構建新型企業促進基礎設施建設
印度政府為了進一步加速電信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構建了一個新型的企業類型,叫做“第一類基礎設施提供商”。此后的2008年,印度政府又進一步擴大了IP-I類企業的經營范圍——允許為合法的電信運營商建設并出租有源網絡基礎設施。同時,為了保持IP-I類企業作為基礎設施提供商的“單純性”,印度政府規定該類企業不允許參加頻譜牌照拍賣,并且必須將自建的有源基礎設施進行出租。
由于印度監管機構簡化了IP-I類企業的注冊流程,并允許100%的外國直接投資(突破了印度對外資在基礎電信領域74%占比的上限),該類電信網絡基礎設施提供商發展迅猛。截至2013年,印度已有超過350家IP-I類企業,有力地促進了印度電信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并間接地降低了電信運營商市場的進入門檻,有利于電信市場的充分競爭。
對我國的啟示
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網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經驗,有助于我國鐵塔公司后期更好地服務于“減少重復建設、降低運營成本”的宗旨。
加快《電信法》制定, 提升“共建共享”的法律層級。縱觀世界各國電信體制改革的歷史,都是從電信立法入手,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規范的變革,讓改革有條不紊地分步實施。為了從法律層面保障我國網絡共建共享的順利實施,必須加快《電信法》的制定。一是要在《電信法》中明確電信網絡基礎設施是為公共基礎設施的一部分,鐵塔公司依法具有通過土地、草原、森林等資源從事鐵塔站等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的權利;二是將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共享共建的精神納入到《電信法》中,提升我國網絡共享共建的法律層級。
逐步開放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深化網絡共建共享。從共享模式來說,鐵塔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仍然局限于鐵塔的建設和運維等,不涉及基站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屬于無源設施共享模 式;從所有權屬性來說,目前鐵塔公司三大運營商共同出資成立的國有資本公司,屬于運營商聯合所有權模式。結合我國國情,為了保證網絡共建共享工作深入、健康的開展,一是要逐步引入民資進入鐵塔公司,形成我國電信網絡基礎設施企業多元化的產權結構。二是要逐步有條件地放寬共享共建網絡基礎設施的范圍。三是要建立完善共享共建的監督機制。根據當前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需要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
尋求多元化布局,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我國鐵塔公司擔負著電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提供服務等多項重要任務,為了完成這些任務,必須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標,進而實現增強自身實力與增進社會福利的完美統一。從國外鐵塔公司發展的成功案例來看,大多數公司的成功都離不開“多元化” 發展這一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