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帶一路”的握手肯定是友好的,然而握手不一定每次都是友好的。5月25日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正式生效,這部法律被稱為史上最嚴苛的數據保護法案,罰金最高達到2000萬歐元,相當于1.5億人民幣,要么是罰全球的4%的營業額,兩者取其一最高的。所以我們看到,中國企業有更多的服務全球的用戶,但企業如何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對此,北京信息資源中心副主任穆勇先生,在7月7日,由企業網D1Net主辦的“2018一帶一路與信息化發展研討會”現場為大家解讀《一帶一路上新壁壘,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我國企業影響與應對》。
以下為現場速記:
【北京信息資源中心副主任 穆勇】
穆勇:各位領導,下午好!我把學習《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一些體會向各位領導做一下簡單的匯報,很多方面可能是我們自己的觀點,不見得對,歡迎大家批評。
“一帶一路”為什么叫新壁壘呢?其實這個壁壘是相對來說的,對于我們的企業特別是我們的互聯網企業,還有一些所謂的數字經濟企業電商之類的,確實是我們所遇到的一種壁壘。而且這個壁壘與我們相關的經濟進行比較,會發現這個壁壘還是一種非常高的壁壘,我們現在很多企業還做不到這一步。
《保護條例》是5月25日正式生效的,這個《條例》可以說目前為止是已經正式生效的最嚴苛的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而且是正式實施的法律。它把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權利可以等同于他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像隱私權,而且這里面對于個人數據的保護,我總結一下主要是有三方面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是知情權,所有的數據處理,不管是采集、加工、處理、還是交易、還是怎么來處理,我必須知道數據主體,這是一個知情權。
第二是選擇權,這些數據怎么來處理、處理得合不合規、找誰來處理、這個選擇是不是讓你處理、處理的結果能不能用、包括轉移,這些選擇和操作的權利也是信息主體個人的。
第三是所有權,這個數據不管是經過怎樣的加工,最后它的權利還是這個人的,不是說經過加工之后,這個數據的權利就變成了我們企業的、變成第三方的或者其他機構的。而且這個權利是不但給出詳細的規定,而且有具體的要求和方法。所以說,這個《條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條例。
這里面有七個方面的原則,而且實施是在31個歐盟國家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實施的。它不同于一般的指令,它是直接的法令,這些國家要實施這些法令,這是它的一個特點。另外它對于數據處理的原則,大家可以看一下,是非常嚴格的,合法、公正、透明。雖然我們國內的相關法律也是這么說的,但是實際上我們缺少非常詳細具體可操作的規定,這里面是非常詳細的。包括它的限制、包括它的最小化準確數據處理、保密、安全、問責和責任等等一系列具體的原則,包括一些具體的數據主體的權利,拒絕數據處理、糾正或刪除請求處理的數據被遺忘。
這里面可能有很多具體的條款,由于時間關系我就不展開說了。比如說糾正或者說刪除,大家看一下具體的權利。某個企業用你們的數據進行個人畫像,這些畫像必須經過信息主體的同意,我認為這個像畫的是我,我認可了,你這個企業才能用。如果不同意,你是不能用的,你要修正。而且我開始的時候同意你采集了數據,后來我覺得我不需要你繼續處理了,我可以要求你刪除等等。具體的條款非常詳細和具體。
里面有一個非常有特點的是數據可攜帶權,這個打一個比方,比如說我在某一個互聯網上進行了操作,在互聯網上留下了我的相關信息、包括相關的衍生數據,我現在不想再上你這個網,我想上另外一個網,你這個企業要把我的數據多打一個包,按照我要求的格式傳給我,我可以拿它同時到別的網上繼續來開展我的業務。你看這個個人的權利多大,而且這些都是企業的相關義務,必須要做到的。
其實這一條也說明了什么呢?歐盟的《條例》看起來是一個個人信息保護的條例,其實他在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也在促使信息的流動和共享,這個權利也是這么一個典型的例子。這里面有很多的具體規定,時間關系我就不具體說了。另外這里面有一些規定是對于數據流通的,也就是說不同地區的數據保護條例的水平不一樣,比如說你在歐盟歐美國家進行了評估,他認為他的保護水平比較高,他認為保護高的數據在跨國公司,這個數據在傳輸的時候只能是從低的往高的地區流動,不能反過來操作。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個企業是全球化公司,他的數據存在了歐盟的相關國家,他要向中國的地區傳輸數據,他是不允許的,實際上是一個對于數據保護的要求。如果說不按照這些具體要求進行操作,他的處罰是非常嚴格的,而且也是非常高的。他有兩個選擇,如果你處理了,沒有承擔相關的義務和責任的時候,他的處罰是1000萬歐元和2%的全球營業額,兩者選最高的,這是一類。還有一類是說你對于個人信息處理,如果是侵犯了相關的規定、違反了相關的規定,他的處罰是2000萬歐元會全球營業額4%的處罰,也是以兩者為高的選擇一個。
如果說我們的一些企業觸犯了他這部法律的相關規定,他的處罰是非常高的。同時還有一個管轄原則方面的規定,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所謂的場地管轄原則,第一個是說如果你這個公司在我歐盟相關的地區設立企業,特別是我們的相關企業必須要遵守本地的法律法規,這是毫無疑問的,這是可以理解的。另外還有一個原則是只要我歐盟的人在世界各地,如果你這個企業觸犯了我的相關規定是同樣的,如果說歐盟的成員國相關的人員到了北京,北京的企業處理我的數據沒有按照我的規定來進行處理,我也可以按我們的規定來對你進行處罰,這就是所謂的場地原則。
大家可以想想看,這兩個原則加在一起,其實是對我們的企業是相當不利的,而且我們看一下“一帶一路”,因為今天的題目是“一帶一路”,我們看一下其實和歐盟的國家直接相關的東歐有16個國家,還有一些其他的歐盟國家,像希臘等其他國家都在這個范圍之內。我們中國的企業走出去,其實除了我們傳統的一些建筑修路修橋之外,可能還有點優勢的就是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互聯網企業或者電商企業。
我們要想到國外去發展,這肯定是我們的一個很大的無形中的非關稅的壁壘,如果你做不到這樣的話,一是你在那邊沒法開展業務,二是就算你開展了業務,在國內你做得很好,你要到那兒去開展相關的業務也會面臨方方面面的阻礙。平時他可能說我不管你,但是他真想罰你的時候,我估計就不是像美國對中興的事罰你10億美金了。你想如果阿里被罰一下,他的全球營業額的4%,而且處罰肯定是上限,包括我們的百度、包括我們的京東、包括我們的BAT,因為不見得是到他們那邊去開展相關的業務,歐盟的人在北京,你給我提供了服務,你沒有按照這個要求做,我就可以罰你。
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來說,《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發布其實無形中給我們增加了一個新的阻礙,這是我的一個觀點。另外一個,這個事情對于一些大企業來說,可能稍微還可以處理,比如說我們也問過相關的大企業,他說我們有兩個版本,第一個是對歐洲國家采用的一個版本,就是按照他的要求來做。我說國內的怎么辦,萬一歐盟的人到這兒來旅游,你不小心觸犯了怎么辦?他說現在還沒有想到相關的對策,這是一個。
另外一個最大的影響是我們相關的中小企業,這個成本無形中會增加很多,原來我們很多的業務都是通過免費的或者不受影響的開展個人畫像、廣告、推送等東西來做的,現在變成這樣,第一個是你原來的業務很多做不了,第二個是增加了一大塊很大的關于數據保護方面的成本。而且同時現在給我們造成壓力的,不僅是歐盟國家這么做的,相關的一些發達地區像澳大利亞、新加坡、美國等也都是在做這樣的工作。這確實是給我們無形中產生一個壓力,但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5月25日我特意上網看了一下,我們國內的企業其實已經開始應對了,比如說這是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我在網上看了一下,他在25號馬上就把他的所有隱私政策全調回來了。因為他覺得他自己是最可能會被處罰的一個企業,因為他要飛歐盟國家,另外他的乘客乘員肯定有大量的是歐盟國家的人員。同時我們看了一下我們國內的一些跨國五星級酒店,你看他的隱私政策,他已經變過來了。特別是一些大的,雖然不是互聯網企業,但是他要想和歐盟進行對接,他必須要做這項工作。
同時相關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在歐洲國家已經開始實施,并且首個違反相關規定的判例已經出來了,他設立了專門的法庭或者保護人員來處理這方面的案件。現在首個具體的案例我就不展開說了,這個大家能看到。同時相應的美國相關的一些洲、一些國家也在不斷的抬高個人數據保護的門檻,其實我覺得這從某種程度來說,對我們國內造成了壓力。
我們再看一下,比較一下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比較起來才知道我們現在走到哪一步。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但是相對來說都是比較宏觀、模糊、不可操作的,缺少可操作性。除非是你觸犯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包括相關的標準,其實這是一個國家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標準,因為它是一個推薦性標準,所以沒有法律、沒有約束力,你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特別是他違反了之后,你還沒法處罰。所以我們國內在這個方面,我們的起點和歐盟國家相比較而言,我們是非常低的。
如果是數據保護過于嚴苛,可能會對我們的企業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現在采用的政策更多的是比較寬容的,為了促進產業的發展比較寬容的對待個人數據的使用,所以才出現了現在的各種問題。比如說有些企業家就說了,我們中國人愿意占便宜,愿意通過使用我們的個人數據來換取免費的服務,實際上這是不對的。而且它不僅是說我收集你我應該用的數據,而是說相關的數據我要大量的采集。所以我們國內比較起來,我們國內對個人信息的使用更多的是包容。我總結出來實際上是過度的包容,沒有守住審慎的底線,造成了相關的侵犯個人信息的事件,包括惡性事件不斷有發生,影響了用戶對企業的信心。
我想了一下,這是不是和我們以前走過的路有點類似,我們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為了發展經濟,忽略了環保,走的是一條“先發展、后治理”,以至于現在拼命治理,下最大的決心、最大的力度來治理,花很大的成本來糾正以前的錯誤的道路。是不是這樣,我現在無法判斷,但是我們現在的政策,我的總結認為是過度的包容。而且這樣對我們以后“一帶一路”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現在你要走出去,國外的環境條件和我們是有很大差別的。
我們的一些產品、我們的一些服務,你在國內的時候沒有做大的時候,人家是不會管你、不會處理你、不會處罰你。但是你一旦做大的時候,他關注你的時候,特別是你要到歐盟國家去發展的時候,你就會面臨這樣的問題。而且你要從頭來,重新設計你的產品、設計你的服務的時候,我估計那個成本也是會很高的。所以說,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對策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包括高度的重視個人數據保護,怎么來行使相關的權利和操作的規程,包括數據處理機制、數據保護關、應急等等具體的規定,具體就不展開說了。
同時我們國家應該提高我們自己的個人數據保護的門檻,我的一個感覺是現在從兩頭來走,歐盟國家是從保護往使用、共享中間這邊過度,我們是從使用、共享再往保護階段來過度,他們兩可能會在一個階段進行交匯。如果說我們要在全球數據保護的網絡空間治理上有一定的話語權,我們一直在強調中國互聯網和國際互聯網增加網絡空間的話語權,我們需要占領所謂的道德高地,同時也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在這里政府部門要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政府部門是作為數據處理的所謂的公共當局,也是和一般企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所以我們應該限制政府對個人數據的使用方面的要求,特別是像我們的一些國際化大都市,像北京這樣的幾個地區,你要舉辦奧運會,你要舉辦冬奧會,舉辦大型的國際活動,大量的國外人員在這邊開展相關的工作,如果你這方面做得不夠,肯定是會有問題的。同時在這個階段,我們要注意支持我們的中小企業開展相關的工作。特別是降低我們的風險,幫扶小企業采取相關的措施來應對。同時和歐盟相關的國家進行協商,看看能不能做談判。像貿易關稅一樣,確定對我們國家適用的個人數據處理的一種協調機制,來減少不必要的貿易糾紛。
個人數據為什么說在我們這一塊處理起來難呢?其實第一個問題是,一個數據的處理不僅涉及到你這個人提交一次,而且在不同的環節有不同的主體來進行處理。第二個是多元主體多步驟操作,第三個是數據的確權,確權問題一直在我們國內沒有解決。當然了,國外也有一些不同的方法來進行相關的處置,可以供我們參考。這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一個是確權問題,一個是財產權利如何進行平衡。平衡這里面有一種機制,我們叫做保護與共享的平衡機制,怎么來通過確權和利益的保護進行平衡,保護各方的權利,一個是責任規則、一個是財產規則。
我們稍微解釋一下什么叫財產規則,一個主體授予他財產規則之后,如果別人要獲得這個權利必須要經過他的同意,這個叫財產規則。還有一個叫責任規則,責任規則是說他獲得權利之后,你要征得他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由第三方來給一個價格或者一個方式來進行處理。打個比喻,像我們蓋樓或者修路,有一個房子要拆遷,如果是一般的房地產商業的開發,這個屋子的權利就是財產權利。你要想拆我的房子,你必須給我一個滿意的價格,我同意了你才能拆。但是如果是修路,公共利益,對不起,你要2000萬我沒有,我只能給你1000萬或者說500萬,這是屬于責任規則。
我們認為,個人信息的保護和使用,根據不同的情況,不能一刀切。特別是我們的政府部門,我們不管是向外開放數據、還是政府購買企業和個人的數據的時候,也都是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規則來進行處置。
時間關系就說到這里,如果說得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批評指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