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中國將)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相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此后,“互聯網+”引起了廣泛關注,開始成為中國最熱門的話題。人們期待著中國的首席信息官們將“互聯網+”融入其IT戰略。但該概念的過度推廣也讓中國的首席信息官產生諸多疑惑,他們中的許多人不知道應如何看待“互聯網+”。中國企業在試圖推出基于“互聯網+”的新業務模式時,大部分人頭腦中只有“從線上到線下”(O2O)的模式。技術與服務提供商,尤其是互聯網公司正在將“互聯網+”用作推廣其技術與服務產品的一種工具。
Gartner的最新研究探討了中國首席信息官應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并提出如下建議:
1.不要糾纏于“互聯網+”的精確定義,而是要了解其發展背景與趨勢。
2015年7月1日,《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對“互聯網+”的官方定義如下:“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
但是,針對“互聯網+”還存在一些非官方定義以及不同理解。中國的首席信息官不應糾纏于各種定義,而應首先了解中國政府之所以積極推動“互聯網+”的大背景,這包括兩大原因:
·由于勞動力成本上升、生產力低下以及來自新業務模式公司的競爭,中國傳統行業的企業正在喪失競爭優勢。
·由于國內市場及其龐大以及全新的業務方式,中國本土互聯網公司正在快速成長。典型的互聯網公司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與騰訊。
鑒于此,中國政府認為企業必須依照中國互聯網公司所盛行的“互聯網思維”進行自我變革。對于中國的首席信息官而言,這意味著不應忽略三大趨勢:
·行業界限日漸模糊,首席信息官應拓寬其業務知識,涉足更廣泛的行業與技能。
·創新成為競爭優勢的新來源,雖然喪失了低勞動力成本優勢,但中國企業正在嘗試通過創新建立新的競爭優勢。
·各種事物相互關聯——人、物與業務的聯系日趨緊密。
2.考慮新技術推動的新業務模式
中國的首席信息官應認識到“互聯網+”不僅僅涵蓋互聯網技術。此外,他們還應多加關注能夠帶來業務革新的更多技術。云計算技術為業務帶來了創新、敏捷與成本節約等多種優勢;移動技術將任意地點的客戶與企業員工連接起來;數據分析技術不僅幫助企業了解客戶的歷史需求,還可以預測、甚至生成其未來需求。除了上述日臻成熟的技術外,智能技術也應納入首席信息官的考慮范圍。智能技術指的是傳感器網絡/物聯網、3D打印等制造機器、增強人類能力的設備或智能決策系統、機器人以及會思考的機器。
此外,中國的首席信息官還應認識到“互聯網+”業務模式不僅僅局限于銷售與交付領域。Gartner提出包含六大關鍵業務組成要素的業務模式框架:
·想象——創意源泉
·創造——產品或服務如何產生
·參與——客戶與公司如何互動
·供應——產品或服務本身
·貨幣化——價值如何交換
·適應——如何學習、感知并執行變化
3.確保技術與服務提供商(TSP)所提供的技術與服務為企業創造價值,并使用新的方式與互聯網公司合作。
“互聯網+”是由中國互聯網公司投入并倡導的理念。自中國政府接受并推廣該理念后,其他技術與服務提供商隨之積極跟進。
中國的首席信息官不應被這些技術與服務提供商所操縱,在與其合作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兩個方面:
·繼續確保技術與服務提供商所提供的技術與服務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
·以全新方式與互聯網公司開展合作。互聯網公司通過向客戶而非企業提供解決方案與服務獲得成長和發展。它們開展業務的方式與傳統面向企業的IT廠商有較大不同。中國的首席信息官應采用不同的方式與互聯網公司合作:
1)跨業務部門、IT與互聯網公司展開合作。
2)在與互聯網公司開展項目時,重點關注業務成果,而非預定的項目計劃。
3)請勿試圖化解所有風險,而是確保風險可控。
4)簽訂短期而非長期合同。
5)靈活決策并減少決策的層級。
6)更多地使用業務成果而非服務水平協議(SLA)衡量績效。
陳勇,就職于Gartner上海,專注于IT領導力、IT戰略與IT治理方面的研究。陳勇為Gartner的跨國客戶進入中國市場而需要制定的IT戰略提供建議與支持,同時也針對IT管理的各個方面為Gartner的中國客戶(尤其是中國的CIO們)提供建議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