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0月17日早間消息,美國一個陪審團周五裁定,蘋果在未經(jīng)許可情況下在iPhone和iPad中使用了威斯康辛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芯片技術專利,因此應當向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專利授權部門支付超過2.34億美元賠償。
此前,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會要求蘋果賠償4億美元。本周二,陪審團表示,蘋果侵犯了這一專利所有權。這項專利能夠優(yōu)化計算機處理器的性能。
本案在威斯康辛州麥迪遜進行審理,并受到了密切關注。在做出判決前,陪審團進行了3個半小時的討論。此次審理于10月5日開始,而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
本案的關注重點在于,iPhone 5s、iPhone 6、iPhone 6 Plus,以及某些版本iPad中的A7、A8和A8X處理器是否侵犯了這項專利。
威斯康辛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于2014年1月對蘋果提起訴訟,稱蘋果侵犯了該機構1998年一項名為“預測電路”的專利。該專利的發(fā)明人是計算機科學教授古林達·索伊(Gurindar Sohi)及其3名學生。
關于損失賠償,爭議的很大一部分在于,專利侵權是否涉及蘋果售往美國國外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