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結果注定的戰爭,也是一場雙方都認為自己是贏家的戰爭。
今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60.88億元的罰款決定,同時責令高通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即時整改。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高通公司抓住強有力地市場支配地位優勢,開始了它的濫用市場支配行為。主要表現在: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搭售非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整改內容主要包括: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手機,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許可費;將向購買高通專利產品的中國企業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不再要求我國手機生產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在專利許可時,不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銷售基帶芯片時不再要求簽訂一切不合理的協議。
發改委、高通都是贏家
對于發改委而言,這是一場令人尊重的判罰與勝利。
雖然已經也操刀過一些企業涉嫌壟斷以及操縱價格的案件,但一來是標的比較小,二來是有些國際參考范例,還有就是對被調查廠商而言并非傷筋動骨;但這次對高通的調查不同,一來是涉案金額巨大,二來沒有國際參考范例,還有就是直指高通要害甚至有取其性命的可能。
也正是因為影響巨大,所以發改委一直承受著各方面的壓力,既有來自高通方面的龐大律師團隊和游說團隊,更有來自美國商業協會、商務部甚至是白宮方面的壓力。發改委能夠頂住壓力,依據大陸反壟斷及不正當競爭法堅守原則做出合理判罰值得尊敬。
而且,發改委的判例也將會給國際社會提供個樣板。因為,不僅僅是我國國家發改委在“惦記”著高通,韓國、歐洲、甚至是美國政府都在“惦記”著高通。
對于高通而言,雖然失去了部分壟斷利益,但它依然是贏家。
正如高通CEO史蒂夫·莫倫科波夫(Steve Mollenkopf)表示,“我們對于和解方案的達成表示高興,這清掃了我們在中國業務的不確定性,我們現在可以將全部精力和資源放在支持我們的中國客戶及合作伙伴等方面了,我們的前面充滿了機遇。”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智能終端生產中心和消費中心,占到了高通全年收入和利潤的半數以上,高通丟不起中國。而高通在國內最大的挑戰是什么,不是來自于紛雜的市場競爭,而是監管政策,這就像是華為在美國市場一樣。雖然失去了部分利益(包括罰款和降低收費標準),但高通最為核心的商業模式卻得到了保留,這對于高通來說,就是個勝利。
復雜的整改方案,對產業影響將逐漸顯現
從發改委對高通的反壟斷判罰來看,最為直接的是罰款,但這對于產業影響反而最小。因為高通坐擁大量的現金,而且很大部分是壟斷和商業模式暴利,這對高通造不成什么影響。
其次是降低收費標準,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許可費,這直接拉低了高通35%的專利費許可收益,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認同了高通的商業模式。按照整機售價收取,是現在國際通信行業內比較流行的方式,不僅僅是高通,愛立信、諾基亞、摩托羅拉等廠商也是按照這個收取,只不過他們的收取比例要遠遠低于高通。不過,從長遠來看,這種模式對產業發展來講依然是個挑戰,也是個不定時的炸彈,治標不治本。
再次是取消專利搭售和提供專利清單,不能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這就是高通原來霸道的地方之一,因為其擁有的CDMAWCDMA和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組合的市場份額為100%; CDMA WCDMA和LTE無線通信終端基帶芯片的市場份額也超過了50%,具有了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終端廠商根本就沒得選擇,在很多時候,高通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正像是業內專家所言,你從水果店買了一箱水果,但你甚至沒有權利知道里面裝的是什么,是新疆的冰糖心還是煙臺的紅富士,或者又是樹上掉下來的爛蘋果。
第四是取消專利反向授權,這是更霸道的一個做法。把高通自己的專利價值無限放大,把終端廠商的專利無限縮小。的確這個方式是減少了產業界中的專利糾紛,貌似是打造了一個太平盛世,但也使得大陸廠商的創新得不到保護,抑制了產業鏈的創新能力和意愿,使得大陸產業鏈永遠停留在代工廠的層次上。
在這種模式下,擁有專利的華為、中興、聯想和沒什么專利的小米、魅族成為了一個起跑線上的選手,大家都把心思放到什么思維什么饑餓營銷上,誰還有心思有動力去創新呢,都成了某米,中國制造就成了空話和笑話。
當然,免費反向條款的取消并不一定意味著終端廠商專利戰的即時爆發。因為國內的確是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條件和土壤。但這在一個程度上能夠鼓勵創新鼓勵研發,讓那些有條件的廠商通過交叉授權等方式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競爭力。讓那些真正埋頭苦干的有研發實力的民資企業走出什么思維什么風口的陰影,讓那些終日思維終日風口的企業得到應得的代價。(延伸閱讀:高通帝國坍塌,小米急尋保護傘)
第五是在專利許可時,不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在無線通信領域,標準多的以數萬計,一個簡簡單單的智能手機,就包含了上萬件專利。
其中包括標準必要專利(ESP)就是你根本繞不開的專利,具有規范性、強制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必須要按照公平及合理非歧視條款(FRAND)來進行授權,但原來高通的做法并不是這樣,而是搭售。將ESP專利與非ESP專利弄到一起,提升自己的收益情況;如果客戶不接受,則將會面臨諸多刁難,FRAND根本就是有名無實。新政實施之后,將會顯著降低終端廠商的成本,讓他們在選擇合作伙伴時,有更多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