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但不一定是生產者;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的監管者,而不一定是直接操作者……”
政府服務外包是一個熱門的新課題。
政府服務外包是指政府把機關的后勤性服務,行政工作相關的技術服務,為企業、市民、各類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性服務等,以政府機關或部門作為發包方,明確條件資質的準入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公開擇優承包的方式,通過簽訂報酬與服務數量、質量、效率相掛鉤且與規范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的合同辦法,承包給有關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主體)的民事行為。
在政府服務外包中,由于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公共服務外包(采購)是的政府特殊具有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形式。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就是指政府將原來由政府直接舉辦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并根據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這是一種“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
公共服務產品中有相當一部分都可以采取特許經營或適當補貼等形式,將這些職能從政府轉移到社區或民間組織。事實上,利用市場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降低成本,已經是發達國家成熟的政府運作思路。例如日本從去年七月份開始進行了公共部門改革,幾乎所有的政府服務項目都可能外包,進行競爭性招標,這將成為日本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公共部門改革行動。根據新法律,日本政府將對公共服務項目進行“市場測試”,以檢驗私營經濟部門經營這些服務是否更出色。日本這個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全面采用外包政府服務的形式,預計會給擁有合適專業技術的服務企業帶來數十億美元營收。按照“市場測試”的構想,政府將進行直接比較,以觀察公共部門還是私人部門能更高效地提供一項服務。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是對公共服務體制的破冰嘗試,也是“服務型政府”與“小政府”兩種方向融合的必然結果。一方面,對于市場能夠興辦的公共服務,“小政府”不需要成立面面俱到的機構并配置人員;另一方面,“服務型政府”又必須成為公共服務的最大提供者,這使政府利用財政收入購買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順理成章。
通過公共服務外包,能夠改變政府自辦服務的模式,改變政府部門做一件事情就要建立一個服務機構或自辦一個事業單位、養一批人的習慣,變養人為辦事。政府公共服務外包有利創新公共服務的體制機制,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品質,建設服務型政府,也有利于促轉型,實現改善民生與擴內需保增長的統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還有利于服務消費類市場培育、成長,有利于政事、政府與中介組織的分開和管理創新。推進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就是為了讓百姓和服務對象得到更多的服務、更好的服務、更滿意的服務。
2009年注定要成為中國服務外包行業里程碑的一年。
2009年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批復了商務部會同有關部委共同制定的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批準北京等20個城市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并在20個試點城市實行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措施,加快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2009年4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中明確指出要在信息服務領域培育新的增長點,加快培育信息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把握軟件服務化趨勢,促進信息服務業務和模式創新,綜合利用公共信息資源,進一步開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信息服務業務。積極承接全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引導公共服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外包數據處理、信息技術運行維護等非核心業務,建立基于信息技術和網絡的服務外包體系。提高信息服務業支撐服務能力,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滿足產業國際化發展要求的公共服務體系。
2009年9月23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發〔2009〕9號)的精神,為鼓勵政府和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數據處理等不涉及秘密的業務外包給專業公司,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又好又快發展,財政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在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同時,更同時指向了政府的外包服務。我們可以預期,在政策的推動下,我國的政府外包必將出現井噴式的增長和發展,政府外包的時代已經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