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消息,根據工信部的公告,我國將出臺相關法規,禁止電信和互聯網企業泄露用戶信息,這樣的話,困擾廣大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有望逐步解決,相關責任人將可得到嚴懲。
七成網民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
“您好,我現在外地出差,請把房租匯到這個賬號上,您的房東XXX”。此類短信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這種一成不變的短信騙局令很多人狐疑:“這些騙子到底是怎么知道我的信息的?”
實際上,隨著越來越多的公民隱私信息被盜用、出售,人們對于網絡詐騙和賬號泄密也逐漸的從憤怒變成一種無奈。根據一項調查,有七成網民曾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其中,有30%的網民表示曾多次遭遇此類情況。
對于個人信息泄露的途徑,調查發現,銀行、保險公司、商場等商業單位是民眾認為最有可能泄露個人信息的機構,此外,當前不少網站在用戶注冊、參與線下活動時要求用戶提供個人信息,也被34%的受訪者認為是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重要途徑。
而電信企業也難逃干系,個人運營商營業廳員工或者為電信運營商承建網絡的設備商員工都曾泄露過個人信息,但大規模泄露用戶信息很難。SP企業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的則較多。
據報道,去年“2•29”廣東省最大電信詐騙案中,以楊松為首的8人電話詐騙團伙,半年內打電話50萬次,詐騙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其之所以詐騙成功就是大量用戶信息。而李某是從2008年起在山東省一家網絡公司從事發送廣告短信業務,其通過網絡交換的形式獲得了大量個人信息。得知個人信息能賣錢,李某良利用工作之便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庫,從事信息買賣,一條信息賣一兩毛錢。
將規定不得欺騙式收集用戶信息
工信部的公告顯示,《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已出臺,主要針對的是電信和互聯網企業。
其中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以外的用戶個人信息或者將信息使用于其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另外,其中也指出,本規定所稱用戶個人信息,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包括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服務的號碼、賬號、時間、地點等日志信息。
工信部同時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