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多久沒發過短信了?在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訊應用的沖擊下,前三季中國移動的短彩信業務同比下滑了兩成多,對中國移動來說稍微好一點的消息是,其另一核心業務語音僅下滑了0.3%,而壞消息,則是微信現在又盯上了語音通話這一領域。
11月11日,在阿里巴巴“雙十一”狂歡的當天,騰訊低調慶祝了16歲生日,并在昨日(11月12日)凌晨宣布上線有“免費通話”功能的“微信電話本”。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體驗,使用微信電話本進行語音通話本身無需任何費用。根據騰訊官方數據,在2G/3G/4G網絡下通話一分鐘消耗約300K流量。按照3元/10M換算,通話一分鐘花費約為0.03元,而在WiFi條件下無需任何費用。
用戶已超8億的微信,再次試圖通過“過頂傳球”顛覆運營商最根本的語音業務。事實上,今年以來,包括手機QQ、微信、易信在內的OTT應用(指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步步逼近運營商核心業務。業內分析認為,微信電話本的設計巧妙避開了政策限制,繞開了監管問題,OTT應用發展刺激著運營商加速向流量經營轉型。
網絡通話計流量費
昨日,微信電話本1.0.0版本登陸蘋果和安卓應用商店,這款由騰訊出品的應用,最大特點是能夠撥打免費網絡電話,記者昨日測試發現,使用微信電話本撥打免費網絡電話,需要通話雙方都下載此App并綁定手機號碼開通免費通話功能。當對方未接聽電話時,會自動轉入語音留言,留言可以在通話記錄詳情頁進行收聽。
記者通話實測發現,在WiFi和4G條件下,使用微信電話本撥打電話通話效果清晰,和傳統通話體驗無差別,但在2G網絡下用微信電話本通話質量較差。
資費方面,微信電話本通話功能本身免費,但在2G/3G/4G網絡下會消耗流量,根據記者從騰訊官方獲得的資料,微信電話本在2G/3G/4G網絡下通話一分鐘消耗約300K流量;據了解,目前運營商流量資費1K大致在0.0001~0.0005元,以此換算,使用微信電話本在2G/3G/4G網絡下通話一分鐘花費約為0.03~0.15元。
但記者昨日實測發現,該應用存在不穩定的情況,比如撥打電話頻繁無法接通以及留言無法接收等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騰訊方面了解到,因軟件發布后用戶量過大,微信電話本相關服務出現了不穩定狀況。
瞄向運營商根基
盡管騰訊并沒有高調發布微信電話本,但上線首日出現的宕機問題,已從側面顯示了這款應用的火爆。
德國電信咨詢公司中國區高級顧問譚炎明認為,互聯網OTT應用對踏入VOIP(指通過互聯網直接撥打對方的固定電話和手機的通信應用形式)領域早有先例,之所以反響如此熱烈是因為微信擁有8億用戶,“如果有1/10的用戶轉化,體量幾乎是中國電信移動用戶的一半。”
語音和流量業務是運營商的核心收入來源,OTT應用的發展已對電信運營商帶來了一定沖擊。10月20日,中國移動發布的三季報顯示語音和短彩信業務繼續下滑,前三季總通話分鐘數比上年同期下降0.3%,短信使用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0.2%。
微信、易信等已讓運營商的短信業務大幅下滑,而微信電話本將進一步動搖運營商的根基。以中國移動為例,其前三季度移動網絡數據流量比上年同期增長98.6%,近乎翻倍,但在收入上還不能替代占比近六成的語音業務。
對此,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對基礎運營商來說,微信電話本會把一部分語音轉變為流量,雖然網絡運營商會得到流量收入,但隨著WiFi的大量使用,流量并不一定由移動服務提供商獲得,即使基礎運營商能收到流量費,也遠不能彌補語音業務的損失。
迫使運營商加速轉型
盡管OTT業務在“野蠻生長”,但市場似乎對VOIP監管心存顧忌。原信產部于2003年2月公布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將IP電話業務列入基礎電信業務范圍,規定只有具有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資格的運營商才能經營網絡電話。此后一直沒有開放禁令。
對于微信電話本OTT功能是否觸及監管政策紅線,付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應用與VOIP電話不同,微信電話本的通話模式是網上對網上,另隨時可以將網絡電話轉為普通電話模式,并未出現“網絡to電話”的通話模式,繞開了政策限制。
譚炎明表示,OTT應用對語音業務的沖擊,將逼迫運營商加速向流量計費方式的轉變,轉變的方向可能是語音業務無限量供應,以收取流量費用為主的計費模式,這也是歐美主流運營商的經營模式。
同時,國內三大運營商也在加速轉型,中國聯通2013年與微信聯合發布“沃”卡,中國電信與易信共同推出OTT產品易信。中國移動今年2月發布的《下一代融合通信技術白皮書》顯示,中國移動下一代融合通信業務將把傳統短信轉變為基于數據流量優先的“新消息”服務,與微信、易信等應用類似;還有具備多方通話等功能的“新通話”和具備云存儲的“新通訊錄”。
“步步緊逼下,也有可能引起運營商的反撲,例如中國移動提出的融合通信計劃,對微信也會帶來很大的挑戰。”譚炎明表示,“從美國以及西歐市場的案例來看,運營商的智能管道可以控制某一類用戶的帶寬供給,運營商有可能采用限制帶寬的方式對OTT產品進行控制,從而在流量經營業務上取得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