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首次對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出了明確的備案要求。
由于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內容上鏈”成為區塊鏈與信息服務行業結合的一個熱點,一些區塊鏈媒體本身也基于區塊鏈技術搭建。業內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此前,網信辦對于一些上鏈的有害信息缺乏管控渠道,但是根據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對于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網信辦可以直接“責令暫停服務”。
通知中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對此,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告訴財新記者,這一被監管對象應當解讀為“利用區塊鏈技術為社會公眾提供相應信息服務的人(含法人),例如區塊鏈軟件的云服務(BAAS),向社會公眾提供以區塊鏈技術的云服務等。”
征求意見稿中寫道,“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主要包括提供者、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經調整后,進行公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編號,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2日。
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該通知并不是針對區塊鏈媒體,因為區塊鏈媒體不等于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媒體,更針對潛在可能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技術服務方,當然使用區塊鏈技術提供內容的主體也包括在內。據財新記者觀察,區塊鏈業內對于通知可能覆蓋的監管范圍認識并不明晰,一家區塊鏈媒體表示“不備案應該不行吧,就怕不備案不讓運營”;而一位內容上鏈技術項目的投資人則表示“(我們投資的項目)只是個技術方吧”,并不清楚自身是否需要備案。
肖颯認為,與網貸等行業初期不同,區塊鏈行業的初期監管就開始重視“行政處罰”,有利于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的及時“懸崖勒馬”,不至于直接進入刑事案件身陷囹圄。但是,通知中提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也表明了發布者即監管機構的態度:違者可入刑。
“這次給的征求時間較短,說明市場呼聲強烈,監管機構的心情迫切,應該很快會出臺,估計年底前有望落實。”肖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