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正在來臨,每個人都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所以大數據中涉及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護必須提上議程。
全國首個大數據交易所貴陽大數據交易所,近日正式掛牌運營并完成首批大數據交易。該所總裁王叁壽說,在進入平臺交易前,數據都要經過脫敏,抹去和隱私相關的信息,并且買家必須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保護條例,不得私自轉售、泄露數據產品,以確保數據不被濫用,保障大家的隱私。但百融(北京)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總監段瑩坦言,目前問題在于我國沒有隱私法,很多數據是否涉及隱私很難界定。
大數據是一種信息技術,也是一種可以進行市場交易的商品。不過,由于大數據的信息來源,包括消費者、社保參加者等的個人隱私需要保護,所以它是一種特殊性質的技術和商品。如果個人隱私得不到有效保護,那么大數據的技術和商品遲早會出現個人信息的嚴重泄露和濫用,造成像現在的買房、買車、住院等留下的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倒賣,嚴重侵害公民隱私,并給公民的生活、工作等帶來嚴重干擾。
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對大數據進行立法監管,所以只要存在可觀的利潤空間,買家就會泄密、轉賣。正是由于大數據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潛在的危險非常之大。這就需要立法部門認真正視大數據這一新興技術及其商業運作,通過自主研究和借鑒他國做法,全力應對其侵犯個人隱私和危害公共利益的新型社會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挑戰。
美國著名科技史學家梅爾文·克蘭茲伯格教授的“技術的第一法則”提醒我們牢記一個重要的事實:“技術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壞的,而且不是中立的。”大數據技術及其商業化客觀上有利于個人和公共利益,當然也能被用于侵害我們的利益。大數據時代正在來臨,每個人都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所以大數據中涉及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護就必須要提上立法議程。
首先,要取各界的最大公約數,清晰界定究竟哪些信息以及在什么情況下是公民的個人隱私。其次,要規范大數據等個人信息交易和使用的市場行為,比如限制只能一次性交易和使用,不得轉借、租賃、倒賣等,而且使用完畢后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管之下銷毀。再者,要全力防范大數據的濫用,并嚴厲懲罰違法的大數據泄露和使用的行為主體。
大數據同時作為一種技術和一種商品,可以說是十足的雙刃劍,因此,不能任由大數據技術及其商業在法律之外任性地“裸奔”。唯其如此,我們才能安全地、舒適地生活于大數據時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