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時代下,你是否也有這樣的感受:生了孩子,買奶粉的短信就來了;買了房,裝修的短信就沒完沒了;買了新車,保險公司的短信就鋪天蓋地…
近日,央視曝光了一起侵犯他人隱私信息安全的案件,而其實這些問題在人們的生活中早已屢見不鮮。據報道,一些快遞公司網站存在漏洞,黑客20秒內就能獲取其信息數據庫。
個人信息依然有“裸奔”的風險。如今,個人信息在各處使用頻率頗高,“被泄露”的風險也越來越高,尤其是實名制的推廣與普及,手機實名制、大額購物卡實名制等等,帶來了安全保障,卻也留下信息安全隱患。此外還有網購、快遞等服務,留下個人信息也是電商時代的生活所需。然而,快遞公司等小企業出于運營成本的考慮,通常不會精心完善信息安全系統,于是在現實中,“我的信息他做主,還不知靠譜不靠譜”成為無奈的妥協。手機上商業廣告、電話滿天飛,多到心煩,刪到手軟。
實際上,我國首個個人信息保護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于2013年2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最顯著的特點是規定個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須首先獲得個人信息主體明確授權。但這個指南并非強制性標準,只是“可作參照”,對于那些涉及個人信息的機構與不法分子來講,或似“無牙的老虎”,震懾力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民意已過河,信息浮水面,而立法還在摸石頭。2005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意見稿已經提交,但這項立法建議一直未能進入正式的立法程序。目前,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著“有法難依、違法難究”的尷尬。據悉,現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其中包括規范互聯網信息規定、醫療信息規定、個人信用管理辦法等。但是,沒有一個量身定制的法律,再多的規章也難以刺到痛處,也攔不住利益沖動下的信息泄露。
D1Net評論:
面對信息安全問題愈演愈烈的形勢,個人信息保護就必須“快遞到家”。網絡時代,首先必須是一個安全時代。個人信息保護不夠,既源于企業不負責任的泄密,也因為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更是缺少一個量身定制的法律保護衣。公眾一方面期待專項立法被提上議事日程,另一方面更期待相關機構及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莫視信息安全為兒戲,否則信息安全會把你當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