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資源。《辦法》還提出,對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含)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獎勵外,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
在落戶獎勵方面,《辦法》指出,在南沙區新落戶的人工智能企業,經濟貢獻超過1億元(含)、8000萬元(含)、4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1000萬元(含)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
在科研建設補助方面,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區建設運營人工智能實驗室、培訓中心、展示體驗中心等為區域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企業智能化升級改造提供研發、設計、生產、技術交流等服務的,經認定,按其建設實際總投入的30%予以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研發投入亦有補助。《辦法》指出,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區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經審核后,按照其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后置補助。
《辦法》還提出在租金及辦公房產購置方面進行補貼。經認定的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區租用場地實際開展辦公運營的,按照實際租金予以租金補貼,補貼原則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元(含物業管理等費用),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人工智能企業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照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政府鼓勵并協調區內產業基金投資區內人工智能企業。由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人工智能企業在南沙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按照基金實際投資南沙人工智能企業資金的3%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并按基金投入資金的7%給予該人工智能企業落戶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人工智能企業,按其當筆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補貼期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技術配套獎勵方面,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認定級別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