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對VoIP業務有一套完備的監管框架。在澳大利亞,VoIP服務提供商被看作是運營服務提供商(CSP)的一種,VoIP提供商通過電信網絡(ADSL、cable、無線)向用戶提供服務。與基礎電信運營商一樣,VoIP提供商應當遵守澳大利亞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目前,澳大利亞VoIP提供商超過269家,約三分之二針對住宅市場。
細化VoIP義務
當前澳大利亞對VoIP業務的管制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四類,即與PSTN網互聯的IP電話,將其納入到傳統電信監管框架中,逐步施加類似傳統話音業務的要求。ACMA對VoIP的監管重點集中在準入政策、接入緊急呼叫服務、碼號資源管理、本地號碼攜帶、用戶服務保障(CSG)要求等。
1.準入政策
在市場準入方面,ACMA實施較為放松的管制,不要求VoIP提供商獲得許可證除非他們打算擁有“網絡單元”。網絡單元包括有線線路連接(如銅雙絞線、同軸電纜或光纖電纜)和無線電通信設施。
2.接入緊急呼叫服務
澳大利亞政府高度重視VoIP接入緊急呼叫服務。早在2002年ACMA就發布了《電信(緊急呼叫服務)決定》,并在隨后幾年里對該決定做了多次的修訂。2010年10月28日,ACMA發布了新的《2011年電信(緊急呼叫服務)修訂決定(第一版)》草案,進一步修訂了《2009年電信(緊急呼叫服務)決定》,對VoIP業務接入緊急呼叫服務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新決定規定,VoIP提供商必須免費接入緊急呼叫服務,呼叫號碼為000、112或106,其中,000為第一緊急呼叫服務號碼,112和106為第二緊急呼叫服務號碼。000和112用于普通人群手機發起的語音呼叫,106用于耳聾或聽力/語言障礙人士發起的文字呼叫。該決定主要應用于撥打到PSTN網的第四類VoIP雙向呼叫服務和第二類VoIP外呼服務,其中,第四類VoIP必須無條件接入緊急呼叫,第二類VoIP也應盡可能接入緊急呼叫。
3.碼號資源管理
VoIP業務的開展離不開碼號資源。第三和第四類VoIP業務(從PSTN網呼入到互聯網)需要分配電話號碼確保呼叫能準確路由,而第二類VoIP業務(從互聯網外呼到PSTN網)則需要分配電話號碼確保能讓接收方識別。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通過制定《1997年電信號碼計劃》,并發布《指南》,明確了各類VoIP業務所對應的號碼。
4.本地號碼攜帶
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明確用戶轉換VoIP提供商時仍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電話號碼。2008年4月16日,ACMA將本地號碼攜帶列為當年的重點監管要素,以更好地促進競爭和提高用戶選擇權。
5.用戶服務保障(CSG)要求
ACMA規定,為住宅和小企業(最多5條線路)用戶提供標準電話業務的服務商應滿足CSG所確立的連接和修復時限標準要求,除非他們有適當的用戶減免或豁免。由于VoIP業務本身的通話質量通常達不到傳統電話質量,ACMA認為VoIP提供商可以適當使用用戶豁免,但前提仍需要盡可能滿足用戶服務保障。
可分步納入電信管制框架
目前我國對VoIP的管制采取嚴格管制、謹慎對待的態度。除了PC-PC完全基于互聯網的VoIP已全面開放外,其他需要與PSTN網互聯的VoIP(包括PC-Phone、Phone-PC、Phone-Phone)定位為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現階段只有基礎電信運營商有權運營。其中,PC-Phone模式的網絡電話只有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四個試點(深圳、上饒、長春、泰安)有牌照,只有這些試點才是合法的。但是,IP化是未來電信網發展的趨勢,基于IP網絡的語音服務必然會代替基于傳統電信網絡的語音服務。因此,逐步開放VoIP也是我國電信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雖然我國國情和澳大利亞有所不同,但澳大利亞VoIP的監管體系為我國VoIP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意義。首先,以積極的心態面對VoIP發展,將VoIP逐漸納入電信管制框架中,在市場準入、緊急呼叫、碼號資源管理、消費者保障、執法監聽等方面制定完備的監管體系,使VoIP的監管具備一定的可規范性;其次,以碼號資源管理作為VoIP分層次管制的有效手段,制定符合我國的碼號分配政策,既方便用戶識別VoIP業務,又便于監管者根據碼號情況溯源;最后,采取分階段開放的原則,制定計劃開放的具體時間表,給傳統電信運營商一個轉型的時間,控制好VoIP業務的發展速度,避免VoIP業務在短期內“一哄而上”,對電信行業造成過大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