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科技新聞網站The Information近日報道,谷歌一名產品經理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谷歌對內運行一個“監視項目(spying program)”,稱此項目在一定程度上鼓勵谷歌內部員工自愿舉報其他可能泄露該公司秘密的員工。
這位產品經理在指控中稱,谷歌這種鼓勵員工互相舉報的行為違反了加州勞工法。
谷歌上述產品經理于周一在位于舊金山的加州高等法院向谷歌提起訴訟,這位產品經理也是今年初向美國國家勞工關系委員會指控谷歌及谷歌姊妹公司、智能家用設備制造商Nest的人士。今年初,這位人士指控稱,一位員工因在Facebook針對谷歌發了牢騷而遭谷歌解雇,除此之外,這位人士還指控谷歌與Nest通過操控電工的電子設備來非法監控公司員工,以此阻止員工談論工作條件等相關的事務。
這位產品經理在最新的指控中稱,谷歌“警告員工不要透露谷歌內部可能的非法活動等相關的事宜,即使是對谷歌自己的法律顧問也不能透露,因為這些泄密內容可能會落入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手中”。
這位產品經理還指控,谷歌的保密制度禁止員工在未經谷歌許可的情況下編寫有關“某人在硅谷科技公司工作”為主題的小說或文章。
谷歌方面表示,這位產品經理的指控“毫無根據”,并聲稱該公司將積極回應。
谷歌公司的一位發言人通過聲明表示,“我們積極致力于開放的內部文化,這也就意味著我們一直與員工分享產品發布相關的詳情以及秘密業務的信息。透明是我們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的員工保密要求旨在保護公司的專有業務信息,而不是阻止員工披露就業條款、環境或工作條件等相關的信息。”
在這次指控中,這位產品經理的身份只是被確定為“John Doe”。他指控稱,“谷歌的政策違反了勞工法,勞工法規定,雇員必須被允許討論工作條件、薪資和可能的監管政策以及公司內部的違法問題。”
在谷歌公司,停止向媒體泄密已經上升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高度,以致于谷歌的一位聯合創始人(在最新指控案件中未被提及)在全體員工會議上告誡員工稱,泄密者會被解雇。The Information還稱,這位產品經理在指控中表示,谷歌全球調查、情報和保衛事務負責人錯誤地譴責他向媒體泄露谷歌公司信息。
一旦輸掉這場官司,那么谷歌就可能面臨巨大損失,因為這次起訴是根據加州的《私人總檢察官法案》而進行,這個“法案”允許員工代表其他員工進行訴訟。
相關的報告稱,“在此次12項侵權指控中,谷歌可能遭到最高達每人每項100美元的罰款,但是可能按照6.5萬員工的總和來計算。如果一項指控的非法政策持續時長超過了一個發工資期,那么罰金就要翻一倍,按照每位員工每個工資期200美元計算,最長時間為一年。如果這位產品經理的在每一項指控中都獲勝,那么谷歌支付的總罰金可能要達到38億美元,相當于向每位谷歌員工支付14600美元。”
上述產品經理在指控中指明了谷歌員工被禁止談論公司相關情況的方式。谷歌公司的保密協議規定,谷歌的秘密信息是指“與谷歌相關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這些信息不會廣為人知”。行為法則還規定秘密信息是指“谷歌的一切信息”,并禁止員工發布有關谷歌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不包括秘密信息在內,而且還禁止谷歌員工向媒體談論谷歌公司相關的情況。谷歌的公關政策禁止員工向公司之外的任何人談論谷歌相關的情況。另外還有一項政策指出,任何破壞谷歌聲譽的言論都可能會導致相關員工被解聘。
最新的訴訟案件顯示,自從聯邦訴訟之后,谷歌已經修訂了這些指控焦點相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