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融時報》消息,Facebook在中國一起商標訴訟中獲勝,對手是注冊了“face book”商標的中山珠江飲料廠。據參與該案的一名律師稱,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裁定,中山珠江飲料廠不應當被允許注冊“face book”商標。
這家工廠的產品包括薯片和蔬菜罐頭。巧合的是,另一家硅谷巨頭蘋果也剛剛打了一場爭奪商標的官司,不過遺憾的是,它失敗了。目前,蘋果已經向最高法提起上訴,兩家公司商標守衛戰一勝一敗的背后并不僅僅是運氣的原因。
“Facebook”商標訴訟案的源頭起自2011年1月,當時劉紅群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face book”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蔬菜罐頭、土豆片以及某些飲料等商品上。商標經初步審定公告后,Facebook反應很及時,立即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查裁定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Facebook不服,提出異議復審請求。2014年4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Facebook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主要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并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劉紅群不服,提起上訴。北京高院二審維持了一審裁定。
英國《金融時報》評論稱,為打開中國市場,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一直積極對中國發動“魅力攻勢”,包括努力學習漢語、在重污染天氣中于天安門跑步等等,種種善意舉動無疑贏得了當局好感,這一判決表明,中國政府對Facebook的立場開始有所放松。
在類似案件中,蘋果的遭遇卻完全不同。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高院近日終審認定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裁決稱,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9月注冊了該商標,而iPhone手機直到2009年才開始在中國銷售。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這意味著,蘋果公司想要獨占“IPHONE”商標的美夢破滅,新通天地公司仍舊可以在中國繼續生產并銷售帶有”iPhone"商標的產品,比如手機保護套、錢包以及手包等等。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蘋果完全不能接受,針對“IPHONE”商標敗訴一案,蘋果公司對外發布聲明稱,“我們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我們將會不遺余力保護我們的商標權。”
其實這件事兒蘋果的確有點冤,蘋果在中國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為2002年10月18日,國際分類號為9,適用范圍是計算機軟件(已錄制)和計算機硬件,但核準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而新通天地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是2007年9月29日,國際分類號為18。
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就有法院判決蘋果敗訴給新通天地,因為蘋果無法證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標先于新通天地在2007年注冊iPhone之前為中國大陸消費者所熟悉。
蘋果曾因為商標權在中國吃過一次大虧,當時蘋果為了獲得“iPad”的商標權付出了6000萬美元的代價。如果再敗訴,蘋果或許只能效仿“iPad”花重金購買“IPHONE”的商標權。
除了這個讓蘋果倍感憋屈的敗訴結果,它還遇到了更多麻煩,比如蘋果服務iTunes 電影和 iBooks 商店在中國被禁,蘋果在大中華區(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的營收下降了26%,面對中國市場的一系列情況,蘋果CEO庫克也有些坐不住了。
路透上周援引知情人士稱,庫克計劃于本月再度訪華,還可能與中國的宣傳部門、廣電總局等高級別官員會談,這個節點來訪華時機選擇可真是玄妙。
回到商標案上來,Facebook和蘋果商標守衛戰一勝一敗,蘋果申請商標時雖然占據了先機,然而卻遲遲沒有被核準通過,可真是悲催,并且其業務距離其申請商標時隔7年才登陸中國,造成了蘋果無法證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標先于新通天地在2007年注冊iPhone之前為中國大陸消費者所熟悉的判決。
相反,Facebook業務至今仍未在中國開通,但是其商標意識非常敏銳,當劉紅群申請注冊“face book”商標時就受到Facebook公司的重重阻攔,異議申請不行就行政訴訟,及時而堅決地捍衛自己的商標權利。
國際商標被中國公司搶先注冊,已經不止這幾個案例,前幾年的世界著名跑車及賽車制造商Lotus Cars就因“蓮花”被占用,而被迫使用音譯的路特斯,真是有苦難言。中國品牌在進軍海外國際化的征途中,也會時不時地遇到商標糾紛,比如海爾、康佳等著名企業就因商標被搶注而相繼引發海外官司,中國著名的腐乳品牌王致和也被德國人注冊了,王致和腐乳都有德國人股份,現在很多中國品牌都有外國人股份,就是因為中國產品被外國人提前申請了商標和專利。
如果在商標爭奪戰上失利,要么高價買斷,要么就別用,一個小小的商標可以引起商場上的驚濤駭浪。
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對于企業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據美國《金融世界雜志》評定:“可口可樂”、“萬寶路”等世界品牌價值分別為359.9億美元、330.45億美元,分別高于其年營業額的一倍以上。是不是被震驚到了?
因為商標是一種信息資源,具有傳遞信息、創造價值的功能,它的出現首先表明產品的來源,給消費者傳遞新產品的信息,起著創造消費、刺激和引導需求的作用;任何商標都代表著它所依附的特定產品的內在質量和標準,在某種程度上表明了生產者或經營者對該產品所應承擔的品質責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在互相競爭的同類產品中憑借商標對產品進行選擇和識別,它是企業形象和信譽的集中表現,商標的知名度越高,企業的形象和信譽越好。
最后,商標凝聚著生產企業的智慧和勞動,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它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時時都在產生著利潤。總之,商標對于一家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會存在商標投機者,這也考驗著國際化公司在面對海外風險時的反應速度和危機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