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就不多談,爭鳴前言已經說明。我們步入正題,關于谷歌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壟斷“上面,一方面是谷歌搜索在搜索市場的壟斷,另一方面是Android在移動操作系統方面的壟斷。那么如何看待各個國家、企業、媒體對谷歌的”圍剿“呢?我認為有雙重標準之疑,雖不能說谷歌是技術世界的萬能上帝,但也絕不是惡魔撒旦,其只是一家雖懷揣改變世界理想但仍然以盈利為目的要為股東負責的上市公司。本文接下來就從壟斷談起,為什么我是不支持反谷歌的。
反壟斷 Or 互聯網貿易保護主義
谷歌真的壟斷嗎?或許其只是互聯網貿易保護主義的受害者,而這種”保護“除了針對本國的同類型企業外,還多了一些所謂國家安全、政治敏感等因素。百度百科告訴我們,貿易保護主義有三個特點,①主要保護手段由關稅轉到非關稅措施,回到谷歌身上,就是我不與你談互聯網自由精神,而跟你談涉黃;②保護政策對產品的針對性越來越強,就是我只封鎖你的搜索、Gmail,才不會封你的Chrome;③實行保護政策所針對的國家和地區的區分加強了,就是我要封你米國的谷歌,但俄國的Yandex和韓國的Naver我不封(畢竟我國人民也看不懂)。所以,包括俄羅斯、印度、中國等國對谷歌的反壟斷控訴,有著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特點。
但我們不管別國采取怎樣的政策,回到谷歌,其到底是否是壟斷?壟斷的基本表現是進入障礙,即”壟斷廠商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它企業不能進入市場并與之競爭“,那么谷歌是唯一賣者地位嗎?顯然不是,雅虎在賣、Bing在賣、AOL在賣,大家都在賣,只是最后用戶選擇了谷歌,用戶選擇了”被壟斷“,于是這不可避免回到了產品和技術本身。
”壟斷性“是互聯網產品的基本屬性
互聯網本身的特點就是全球聯網,這種屬性決定了互聯網產品天然的”壟斷性“,Faceboo的愿景是連接世界上所有的人,這種連接表面上的”壟斷性“帶來的是高效率的結果,如果Facebook、Google+、MySpace都有著1/3的市場份額,這種三足鼎立的景象對社交本身毫無意義。回到谷歌本身,搜索引擎技術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百度創始人李彥宏曾經提出搜索引擎三大定律,其中的相關性定律與人氣質量定律都客觀上要求搜索引擎具有”壟斷性“,即要求有足夠多的信息源、足夠多的人為干預(超鏈分析),這樣搜索的信息才能更趨向于準確和即時,否則一個個割裂的搜索結果將導致低效和浪費。
那我們如何理解這種”壟斷性“呢?這是因為搜索引擎技術本身是一個工具,而這個工具達到一個最優的狀態總有一個標準,而出于習慣或者惰性,我們會慢慢適應這個標準,比如公元紀年、計量單位。你可以說我們農歷紀年更符合漢民族的傳統,本地化也做得更好,阿拉伯人說你們公元紀年不尊重我們的宗教信仰......但有什么用呢?公元紀年又科學又好用,這才是重點。
不作惡≠不賺錢,谷歌又不是慈善機構
只要一談到谷歌,很容易想到不作惡,Do not be evil。但切記不要被谷歌感動,如果冰冷冷的技術也能讓你感動的痛哭流涕,那你簡直無藥可救了。因為技術除了帶來發展,還帶來了戰爭和金錢,而正如我在文章開頭所說,谷歌只是一家雖懷揣改變世界理想但仍然以盈利為目的要為股東負責的上市公司,所以不作惡不代表不能賺錢,畢竟谷歌不是慈善機構。而部分國家、企業、媒體對谷歌的指責,例如對內容版權的模棱兩可、電商搜索結果偏向自家購物搜索、安卓預裝谷歌服務等等,簡直是可笑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商業行為了,難不成谷歌還得去推薦預裝競爭對手的產品與服務?所以,不作惡這三個字,我們要將其看成一個中性詞的詞,這本該是個底線,而非道德制高點,所以谷歌選擇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方式,也就是無可厚非了。
至于很多傳統媒體對谷歌的圍剿,我只能說版權的問題歸版權,現實的問題要面對現實。搜索引擎、社交網絡等互聯網服務已經不可避免要顛覆傳統媒體對新聞渠道的控制能力,但這就是現實。這是技術進步導致的渠道話語權的轉移,除了擁抱變化,并沒有其他選擇。
結語:貌似越寫越跑題。我再次亮出我的觀點,但我認為各國對谷歌的打壓基本上蒼白的,因為谷歌的一切行為都是基于其是一家商業公司的行為。谷歌一切技術初衷可能都有一個改變世界的夢想,但一旦這個技術成熟,不可避免成為其賺取金錢的工具,但那又怎樣,我們使用電,交點電費又何妨。而關于谷歌,我們最該慶幸的應該是其守住了恪守了互聯網自由精神的底線,但也僅僅是底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