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條例要求該國的三個運營商2degrees、Spark和沃達豐為任何新的移動網絡運營商在一段時間內提供網絡批發接入服務。這允許新運營商在建立自己網絡的同時通過提供即時的全國網絡覆蓋來吸引客戶。
“我們認為漫游可以幫助任何新的業務進入市場,”電信專員Stephen Gale博士表示。
根據《電信法》,委員會每五年需要考慮撤銷對某些服務的管制,包括國家移動漫游服務。
網絡運營商僅需對滿足某些條件的新運營商提供接入,這些條件包括具有至少100個小區站點的網絡或具有覆蓋至少10%新西蘭人口的網絡,以及擁有至少65%人口覆蓋的計劃。國家漫游規則沒有規定對移動虛擬運營商(MVNOS)的批發接入。
在最終的決定報告中,委員會指出,Spark和沃達豐建議將同址(co-location)作為漫游的替代方案,但委員會援引了2013年的報告并拒絕了此方案。
“漫游為進入者提供超出其初始網絡覆蓋范圍的移動服務能力,這種提供全國覆蓋的能力被普遍認為是移動服務的一個重要特征。對于新入者而言,同址(co-location)相對應的是逐漸的網絡部署。因此,在短期內同址(co-location)不可能取代漫游,因為漫游提供即時覆蓋。”
5G(在此方面的限制)也被討論過,Spark和沃達豐希望將漫游協議限制在4G,但是委員會的報告指出,“這是一項技術中立的服務”。
最后的決定是漫游規則保持不變,報告稱,“總之考慮到收集的意見,委員會最終認為沒有合理的支撐去實施調查以取消國家漫游服務。國家漫游服務仍是移動通信市場競爭的一項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