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盤服務商在提供網盤服務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將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要求具體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業界普遍認為,這是國家版權局在“劍網2015”專項行動中打出的又一記重拳,對切實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10月21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的專訪,就《通知》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國家版權局發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負責人:網盤服務是由網絡服務提供商向用戶提供內容上傳、存儲、分享等服務的一種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由于其存儲空間大、使用方式便捷,目前已擁有數億用戶,日活躍用戶上千萬。但是,近一年多來,通過網盤傳播侵權作品、實施侵權盜版行為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權利人對此反映強烈。
國家版權局組織的調研發現,網盤服務在為網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新的侵權盜版方式,如:網盤用戶公開分享侵權盜版內容,其他網民可以通過網盤內容搜索引擎或者通過網盤內容聚合平臺搜索后觀看、下載;網盤用戶存儲大量侵權盜版內容后,在第三方交易平臺將該網盤用戶名、密碼等賬號信息出售,其他網民購買后即可觀看、下載。國家版權局順應形勢要求與權利人呼聲,將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列為“劍網2015”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之一。近日,國家版權局根據現行著作權法律法規并參考有關司法解釋,起草了《關于規范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經多次向各方面廣泛征求意見后于10月14日印發。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目前我國網盤服務領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權問題?國家版權局為何要對網盤服務商進行規范?
負責人:在網盤引發的各類新型侵權盜版行為中,網盤服務都是一個重要環節。一般來說,網盤服務商為用戶提供存儲空間,供其存儲個人數據信息,本身并未上傳侵權內容。但實踐中,一些網盤服務商對用戶上傳作品的著作權情況并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部分網盤服務商明知或應知網盤用戶上傳、存儲并通過分享服務廣泛傳播侵權盜版內容,仍采取放任態度,甚至為用戶上傳、存儲并分享侵權盜版內容提供幫助和引導。另外,有的網盤服務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履行“通知—刪除”的義務,對權利人發送的要求刪除侵權作品或斷開侵權鏈接的通知不及時處理,加重了侵權行為的危害后果。
按照《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網盤服務商為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如果不履行相關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著作權行政部門有責任要求網盤服務商依法履行相關義務、采取必要措施,遏制通過網盤服務實施侵權盜版行為的亂象。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通知》規范網盤服務商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負責人:《通知》對網絡服務商的規范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要求網盤服務商加強對自身的管理,特別是在明知或應知用戶違法上傳、存儲并分享侵權盜版作品的情況下,網盤服務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那么什么是“明知”或“應知”的情況呢?《通知》第五條規定,對于根據權利人通知已經移除的作品、權利人向網盤服務商發送了權利公示或者聲明的作品以及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重點監管作品,網盤服務商已經明確知道這些作品的權利主體,那么,除了這些權利主體之外,其他用戶上傳、存儲并分享這些作品,就屬于侵權行為,網盤服務商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通知》第六條規定,對于正在熱播、熱賣的作品,出版、影視、音樂等專業機構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顯感知屬于未經授權提供的作品,網盤服務商應該知道權利人一般不會將這樣的作品通過網盤的方式進行傳播,因此有網盤用戶上傳、存儲并分享這些作品時,網盤服務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通知》要求網盤服務商不得為用戶利用其他網絡服務形式違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第二,要求網盤服務商加強與權利人的合作,主要是向權利人明示發送通知、投訴的途徑,及時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盡量減輕已有侵權行為的危害性。
第三,要求網盤服務商加強對用戶的管理,主要是配合版權部門保存用戶的相關信息、協助開展版權執法監管工作,并通過列入黑名單、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對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盤用戶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