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Google公司因應全球用戶的需求,在美國及世界各地創建數據中心。目前谷歌在美洲、亞洲、歐洲建立了15個數據中心,其中包括設立在中國臺灣、新加坡、愛爾蘭、荷蘭、芬蘭、比利時、智利等地的海外數據中心。而在之前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美國,還是俄羅斯都希望能夠將這個互聯網帝國的龐大信息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如果不從國內環境來看,你認為谷歌應該都建在哪些地區呢?
谷歌數據中心分布圖
上周末,美國費城地方法官托馬斯·路特(Thomas Reuter)要求谷歌提交保存在美國以外的電子郵件,以滿足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搜查令的要求,因此,谷歌需要將涉嫌欺詐案的郵件從境外的服務器傳回美國,以供FBI在當地進行審查。該名法官認為:雖然在調閱谷歌境外服務器的數據的過程中有侵犯隱私的潛在風險,但是實際侵犯隱私的行為在美國披露這些數據時才會發生。
在判決過程中,此次案件搜查令的依據都是1986年頒布的“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存儲通信法)”,很多科技公司、媒體以及隱私倡導組織都認為這一法令已經過時。原此,谷歌已經表示會繼續上訴。
你認為,谷歌在上訴中能否獲得勝訴呢?
早在2014年7月4日,俄羅斯國家杜馬批準通過了一項法律:所有收集俄羅斯公民信息的互聯網公司都應當將這些數據存儲在俄羅斯國內的服務器上,同時所有在當地開通互聯網服務的科技公司,都必須在俄羅斯地區開設一個實體辦公地點。為了滿足戰斗民族的特殊要求,谷歌、ebay等企業均在期限內轉移服務器,建立辦公區。信息時代,美俄都希望獲得信息安全主動權,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