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圣何塞地方法院的法官露西·戈(Lucy H. Koh)拒絕了一項集體訴訟反壟斷案件中賠款3.24億美元的提議,該訴訟控告蘋果、谷歌和其他科技公司同意不竊取其他工程師成果,她認為這個金額“不夠充足”。
隨著該訴訟被法院審理,《紐約時報》的大衛-斯特萊斯菲爾德(David Streitfeld)稱該案件“將促使蘋果的史蒂夫-喬布斯受到更進一步的調查。公認的天才喬布斯先生的郵件可能會將他的公司推向毀滅。”
法官戈稱,她在這些硅谷公司中發現他們所進行“重要的陰謀”的“充分證據”,而這些公司可以要求保留他們的隱私不公之于眾,或者支付超過3.24億美元的罰款。
據報道,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一位反壟斷教授稱,他并不能回憶起法官曾經說過“(在集體訴訟案件中)罰款的數量太低,你需要退回去在審訊中全力以赴。”
邁克爾-迪瓦恩(Michael Devine)是這起案件中的五名原告之一,他稱他“感到非常高興,因為這起案件又一次擁有了實現真正的正義的機會。”
迪瓦恩在一次采訪中表示:“我希望這些公司至少能夠給他們的員工支付和他們從這些非法協議中所獲得收益同樣多的金額。只有這樣才能給以他們懲罰,而其他人才會尊重法律。”
2013年早期,蘋果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和高管、雇員之間的電子郵件揭露了“剔除其他公司的雇員的競爭并壓低工資的陰謀。”在一封郵件中,喬布斯告訴一位Palm的執行官他必須停止招募蘋果員工,因為“我很確定你會發現這樣做會使得我們各自公司的財政資源的不對稱。”
在另一封被公開的郵件中,喬布斯向谷歌董事長和當時的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抱怨谷歌招聘的人員中包含一個蘋果的工程師,施密特作出回應,要求谷歌人力資源專員解雇這名員工,并“為這種解雇行為做出了公開的例子”。
至于這些公司接下來發生了什么,《紐約時報》稱,如果這些科技公司不提出另一種解決方案,那么這起案件將進入審訊階段。但這個提議的賠償金額可能將達到數十億美元:原告的律師本來想爭取3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如果陪審團同意這個金額,那么它將“自動翻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