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希望解鎖去年十二月發生在加州圣博娜迪諾槍擊事件兇手的 iPhone,這是可以理解的。聯邦政府希望向蘋果公司尋求幫助,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蘋果公司挑戰聯邦法院的執行判決,是在做正確的事情。
在本周二宣布的法庭令中,地區法院法官皮姆 (Sheri Pym) 說蘋果必須要設計一個新的軟件,用來繞過被該名恐怖份子 Syed Rizwan Farook 所使用的 iPhone 安全功能。這樣聯邦調查局就能夠解鎖這部手機,獲得里面的圖片、消息和其他數據。法官判決的法律依據是 1789 年生效的 All Writs Act 法案,曾被用來要求與案件無關的個人或企業協助執行法庭判決。另一位紐約地區法院的法官則在一宗涉毒案件中考慮做出類似的判決來解鎖一部 iPhone。
執法部門對搜查證據有合法的需要,這也是涉及恐怖主義案件時最迫切的一點。但是《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律限制了調查人員和檢方所能夠搜集證據的方式。1977 年,在一宗涉及紐約電話公司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做出判斷,在將會導致“不合理負擔”(unreasonable burdens) 的情況下,美國政府不能要求與案件無關的第三方協助執法部門。皮姆法官要求蘋果公司設計軟件破解 iPhone 加密功能的判決,給這家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負擔。
蘋果公司已經向聯邦調查局提供了這部手機存放在 iCloud 服務中的備份資料;最新一次備份是在案件發生大約一個月之前。但是蘋果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蒂莫西 庫克 (Timothy Cook) 表示,要求蘋果公司設計軟件繞過 iPhone 輸入十次錯誤密碼即清除數據的保護措施,會帶來一個危險的先例,并且會降低蘋果設備的安全度。美國司法部爭辯說該軟件將會只用于這部手機,并指出蘋果之前也曾經協助執法部門解鎖過手機。蘋果公司在斯諾登曝光了美國政府的監控丑聞之后,改變了加密手機的方式。
但是編寫一個新軟件將會產生遠超解鎖一部手機的效果。如果蘋果公司在本案中協助了 FBI,那么法庭可能會要求蘋果公司將這款軟件用于未來的調查行動中,或者要求蘋果公司設計新軟件來滿足新的需求。而且從理論上說也有可能被黑客從該公司的服務器盜取。
執法機構搜集證據當然有其他方式。他們已經有權力通過搜查令獲得 iCloud 和谷歌 Gmail 等在線服務的數據。他們還能獲得從電信運營商哪里獲得通話紀錄和短消息。哈佛大學互聯網和社會研究中心最近發布的一項研究表明,接入互聯網的傳感器、攝像頭和其他數據極為普遍,為政府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搜集公民信息的機會。
就算政府強迫蘋果公司給予協助,事情也幾乎不會這么結束。業界專家普遍堅信,科技公司最終將會生產出未經用戶許可任何公司的工程師和程序員都無法解鎖的產品。新型號的智能手機已經擁有了比 Farook 所使用的 iPhone 5C 更強大的安全功能。
一些政府官員提議,手機和電腦廠商必須為電子設備上的加密數據保留一個“后門”。去年十月,奧巴馬政府公開表示將不會尋求這方面的立法努力,但是下一任美國總統可能會持有不同的立場。
美國國會要求保留類似后門的做法會帶來極大危害。犯罪分子和國內、國際的情報部門,將會利用這一點,施行大規模的監控,并竊取國家、商業機密。極其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這樣一種旨在減輕執法部門工作難度的法律,將會讓普通公民、企業界以及政府機構自身,變得非常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