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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然與FBI叫板背后:美國大哥都監控了什么?

責任編輯:editor005 作者:閆蒲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6-02-21 20:01:06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導語】蘋果公司公然對峙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反對其要求設置手機后門以監控恐怖活動的命令。隨著智能機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針對移動互聯網的大規模政府監控也不斷威脅著用戶的隱私安全。911事件之后,媒體報道了一系列美國政府監控丑聞,本文將為您梳理歐美反恐怖相關立法,以及此前所曝光的監控事件,詳細介紹美國大哥都監控了什么?又監控了誰?

2012年,一群來自科技、媒體、學術界的團體與個人共同發布了一段擲地有聲的宣言:"我們相信自由且開放的網絡,可以讓這世界更美好。為了堅持網絡的自由與開放,我們呼吁各社群、產業以及國家,認可以下原則。我們相信,這些原則能帶來更多創造、革新以及更為開放的社會。”這項宣言被視為互聯網自由和開放的第一份聲明,包括互聯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等科學家均率先簽署宣言、表明對互聯網自由的堅定立場。

蘋果公司和蒂姆·庫克并沒有簽署該份引發全世界關注的聲明。然而,2016年2月16日,蘋果公司向全世界公布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監控蘋果用戶的企圖,并向蘋果用戶公開表明了其抵制FBI 命令的立場(蒂姆·庫克公開信:保護用戶數據 FBI我們都敢拒絕)。一時激起全世界媒體、公眾的廣泛關注。截止北京時間2月18日19:30,共計607名用戶使用了推特#AppleVsFBI標簽討論該事件(注:標簽,即hashtag為推特等社交網絡媒介中出現在#符號后用來標注主題的詞語) 。針對美國政府要求蘋果手機設置“后門” 的請求(注:后門,即backdoor,是指在用戶不知道也不允許的情況下, 以隱蔽的方式運行可以對被感染的手機系統進行遠程控制),蘋果在公開信中表示,該行為已經遠遠超越了法律的邊界,后門的設計將極大程度威脅用戶的安全與隱私。

蘋果與FBI的分庭抗禮并不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關于數據安全與政府監視的討論,事實上,這把關于網絡監控的達摩克里斯之劍早已懸在美國公眾頭頂,不時地引發媒體曝光與公眾質疑。

美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可以追溯至一戰時期的電訊情報系統,彼時的“密室”(The Black Chamber)曾開展對日情報工作,協助美國軍事與外交行動。戰后的美國監控在美國政府、人權組織和反戰組織的共同抵制下略有約束并日趨規范。然而,2001年的911事件所引發的對恐怖活動的恐慌卻刺激美國政府日益加劇針對公眾的大規模監控。隨著情報人員、美國媒體的曝光,來自美國政府的大規模通信、網絡監控逐漸出現在公眾視野。與此同時,互聯網技術的進步更進一步為大規模監控創造史無前例的數據庫和監控工具,那么歐美國家政府和情報機關要求蘋果公司配合調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反恐旗幟下之下國家監控權力如何得到逐漸強化?

反恐行動與互聯網監聽

911后,布什政府簽署法案重新賦予美國國家安全局(注:NSA,美國政府情報機構,隸屬于美國國防部)早在水門事件后便被約束的國內監控權力。此后,國安局有權常規性地監控言論、文本、圖像等數據。2013年之后,美國國家安全局內部也出現了大規模情報泄露,來自機構內部情報人員的指證證實了美國國安局針對普通公眾的大規模互聯網監聽遠超其法律規定的權力范圍。

不僅是美國,歐盟地區國家也在2001年911之后制定了要求電信公司儲存數據數據的相關法案。英國政府根據2001年出臺的《反恐怖主義與犯罪、國家安全法案》(Anti-terrorism, Crime and Security Act)擴大了政府在反恐行動中的權力范圍,配合2000年出臺的《調查權規范法案》(Regula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簡稱RIPA),英國政府有權調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通信數據(communication data)。然而,在執行中RIPA和反恐法案卻賦予了超過二十多個英國政府機構向通訊公司獲取數據的權力,在反恐的名義下,政府對公眾數據的管控日益強化。通信監聽還進一步擴大至外交和國際領域,斯諾登(Edward Joseph Snowden, 前美國中央情報區技術人員)向英國《衛報》泄露了英國政府通訊總部(注:GCHQ相當于美國國家安全局,為英國政府提供通訊情報)針對互聯網的大規模監視行動,另公眾和媒體不安的是,類似的監控無需經過互聯網公司,而是經由直接監聽承載世界互聯網數據的光纜(tap into the cables that carry the world’s communication)完成。面對公眾質疑,甚至連英國政府通訊總部律師也表示不可能提供被監聽的名單,因為“被監聽名單將長到不可能一一羅列”(this would be an infinite list which we couldn’t manage.)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2009年即針對成員國日益加強的數據調用權做出了約束。比如,在郵件通訊中,只保存用戶登錄、登出、發件人、收件人、使用頻率等信息,并且數據保留期限最少為六個月但不超過兩年。關于公民通訊數據隱私的呼吁在學術界更是與日俱增,并大致分化為支持加強政府數據權力和反對濫用反恐侵犯公民隱私兩種聲音。類似的討論尚無定論,大數據文摘也為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了更多的深度閱讀。

經媒體曝光的互聯網監聽事件

棱鏡計劃(PRISM):2013年,斯諾登向媒體泄露美國政府棱鏡計劃,該計劃2007年起開始實施,監聽對象包括了被監聽公司的用戶或參與國外通訊的美國公民,范圍涵蓋郵件、文本、音頻視頻、社交網絡數據等。與這次蘋果公司的公開信相悖的是,根據媒體披露的棱鏡計劃文檔,多家科技與互聯網公司已被指加入棱鏡計劃,包括微軟、雅虎、谷歌、Facebook、YouTube、Skype、蘋果。當然,各個被指參與棱鏡項目的企業紛紛否定參與其中,此次蘋果公司的聲明則再一次嘗試劃清蘋果公司與美國國家安全機構的界限。

641A室(Room 641A): 641A室的曝光發生在斯諾登事件之前,雖然該曝光的范圍較棱鏡門事件略小,但是卻同樣曝光了美國政府針對平民通訊的監聽行動。該房間位于AT&T公司舊金山辦公樓內,通過引出互聯網通訊光纜中的通訊數據,在該房間內可以監聽所有經由此光纜的互聯網信息,包括國內和國際數據,有美國前國家安全局分析師透露,類似的房間共計10-20個,遍布美國境內(注:有紀錄片深入介紹了關于641A的歷史和被曝光過程)。而根據哈佛Berkman互聯網研究中心的博文介紹,該房間另一引人關注的技術由波音公司旗下的Narus公司提供,名為Semantic Traffic Analyzer(語義數據通信分析),該技術可以實現對互聯網用戶郵件、簡訊、條天記錄等數據的實時攔截與內容分析。

隨著美國政府對互聯網數據的監控不斷擴大目標人群和監控深度,更多情報人員與媒體記者披露相關監控的細節,在反恐的大旗幟下,針對普通民眾的大規模監聽是否合法,退一步說,類似監聽是否真的能從根本上遏制恐怖行動,學界、媒體、公眾均對此存疑。而支持政府監管的聲音或許會從另一個角度為政府監聽辯解:身正不怕影子斜,普通民眾無需擔心國安局會半夜敲門。在兩方無法達成共識的前提下,被所謂“公民自由侵犯器”(注:civil liberty infringement engines, IBM研究員Jeff Jones對類似技術的稱呼)監視的互聯網用戶,又將何去何從呢?

關鍵字:蘋果公司美國政府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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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然與FBI叫板背后:美國大哥都監控了什么?

責任編輯:editor005 作者:閆蒲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6-02-21 20:01:06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導語】蘋果公司公然對峙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反對其要求設置手機后門以監控恐怖活動的命令。隨著智能機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針對移動互聯網的大規模政府監控也不斷威脅著用戶的隱私安全。911事件之后,媒體報道了一系列美國政府監控丑聞,本文將為您梳理歐美反恐怖相關立法,以及此前所曝光的監控事件,詳細介紹美國大哥都監控了什么?又監控了誰?

2012年,一群來自科技、媒體、學術界的團體與個人共同發布了一段擲地有聲的宣言:"我們相信自由且開放的網絡,可以讓這世界更美好。為了堅持網絡的自由與開放,我們呼吁各社群、產業以及國家,認可以下原則。我們相信,這些原則能帶來更多創造、革新以及更為開放的社會。”這項宣言被視為互聯網自由和開放的第一份聲明,包括互聯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等科學家均率先簽署宣言、表明對互聯網自由的堅定立場。

蘋果公司和蒂姆·庫克并沒有簽署該份引發全世界關注的聲明。然而,2016年2月16日,蘋果公司向全世界公布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監控蘋果用戶的企圖,并向蘋果用戶公開表明了其抵制FBI 命令的立場(蒂姆·庫克公開信:保護用戶數據 FBI我們都敢拒絕)。一時激起全世界媒體、公眾的廣泛關注。截止北京時間2月18日19:30,共計607名用戶使用了推特#AppleVsFBI標簽討論該事件(注:標簽,即hashtag為推特等社交網絡媒介中出現在#符號后用來標注主題的詞語) 。針對美國政府要求蘋果手機設置“后門” 的請求(注:后門,即backdoor,是指在用戶不知道也不允許的情況下, 以隱蔽的方式運行可以對被感染的手機系統進行遠程控制),蘋果在公開信中表示,該行為已經遠遠超越了法律的邊界,后門的設計將極大程度威脅用戶的安全與隱私。

蘋果與FBI的分庭抗禮并不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關于數據安全與政府監視的討論,事實上,這把關于網絡監控的達摩克里斯之劍早已懸在美國公眾頭頂,不時地引發媒體曝光與公眾質疑。

美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可以追溯至一戰時期的電訊情報系統,彼時的“密室”(The Black Chamber)曾開展對日情報工作,協助美國軍事與外交行動。戰后的美國監控在美國政府、人權組織和反戰組織的共同抵制下略有約束并日趨規范。然而,2001年的911事件所引發的對恐怖活動的恐慌卻刺激美國政府日益加劇針對公眾的大規模監控。隨著情報人員、美國媒體的曝光,來自美國政府的大規模通信、網絡監控逐漸出現在公眾視野。與此同時,互聯網技術的進步更進一步為大規模監控創造史無前例的數據庫和監控工具,那么歐美國家政府和情報機關要求蘋果公司配合調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反恐旗幟下之下國家監控權力如何得到逐漸強化?

反恐行動與互聯網監聽

911后,布什政府簽署法案重新賦予美國國家安全局(注:NSA,美國政府情報機構,隸屬于美國國防部)早在水門事件后便被約束的國內監控權力。此后,國安局有權常規性地監控言論、文本、圖像等數據。2013年之后,美國國家安全局內部也出現了大規模情報泄露,來自機構內部情報人員的指證證實了美國國安局針對普通公眾的大規模互聯網監聽遠超其法律規定的權力范圍。

不僅是美國,歐盟地區國家也在2001年911之后制定了要求電信公司儲存數據數據的相關法案。英國政府根據2001年出臺的《反恐怖主義與犯罪、國家安全法案》(Anti-terrorism, Crime and Security Act)擴大了政府在反恐行動中的權力范圍,配合2000年出臺的《調查權規范法案》(Regula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簡稱RIPA),英國政府有權調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通信數據(communication data)。然而,在執行中RIPA和反恐法案卻賦予了超過二十多個英國政府機構向通訊公司獲取數據的權力,在反恐的名義下,政府對公眾數據的管控日益強化。通信監聽還進一步擴大至外交和國際領域,斯諾登(Edward Joseph Snowden, 前美國中央情報區技術人員)向英國《衛報》泄露了英國政府通訊總部(注:GCHQ相當于美國國家安全局,為英國政府提供通訊情報)針對互聯網的大規模監視行動,另公眾和媒體不安的是,類似的監控無需經過互聯網公司,而是經由直接監聽承載世界互聯網數據的光纜(tap into the cables that carry the world’s communication)完成。面對公眾質疑,甚至連英國政府通訊總部律師也表示不可能提供被監聽的名單,因為“被監聽名單將長到不可能一一羅列”(this would be an infinite list which we couldn’t manage.)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2009年即針對成員國日益加強的數據調用權做出了約束。比如,在郵件通訊中,只保存用戶登錄、登出、發件人、收件人、使用頻率等信息,并且數據保留期限最少為六個月但不超過兩年。關于公民通訊數據隱私的呼吁在學術界更是與日俱增,并大致分化為支持加強政府數據權力和反對濫用反恐侵犯公民隱私兩種聲音。類似的討論尚無定論,大數據文摘也為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了更多的深度閱讀。

經媒體曝光的互聯網監聽事件

棱鏡計劃(PRISM):2013年,斯諾登向媒體泄露美國政府棱鏡計劃,該計劃2007年起開始實施,監聽對象包括了被監聽公司的用戶或參與國外通訊的美國公民,范圍涵蓋郵件、文本、音頻視頻、社交網絡數據等。與這次蘋果公司的公開信相悖的是,根據媒體披露的棱鏡計劃文檔,多家科技與互聯網公司已被指加入棱鏡計劃,包括微軟、雅虎、谷歌、Facebook、YouTube、Skype、蘋果。當然,各個被指參與棱鏡項目的企業紛紛否定參與其中,此次蘋果公司的聲明則再一次嘗試劃清蘋果公司與美國國家安全機構的界限。

641A室(Room 641A): 641A室的曝光發生在斯諾登事件之前,雖然該曝光的范圍較棱鏡門事件略小,但是卻同樣曝光了美國政府針對平民通訊的監聽行動。該房間位于AT&T公司舊金山辦公樓內,通過引出互聯網通訊光纜中的通訊數據,在該房間內可以監聽所有經由此光纜的互聯網信息,包括國內和國際數據,有美國前國家安全局分析師透露,類似的房間共計10-20個,遍布美國境內(注:有紀錄片深入介紹了關于641A的歷史和被曝光過程)。而根據哈佛Berkman互聯網研究中心的博文介紹,該房間另一引人關注的技術由波音公司旗下的Narus公司提供,名為Semantic Traffic Analyzer(語義數據通信分析),該技術可以實現對互聯網用戶郵件、簡訊、條天記錄等數據的實時攔截與內容分析。

隨著美國政府對互聯網數據的監控不斷擴大目標人群和監控深度,更多情報人員與媒體記者披露相關監控的細節,在反恐的大旗幟下,針對普通民眾的大規模監聽是否合法,退一步說,類似監聽是否真的能從根本上遏制恐怖行動,學界、媒體、公眾均對此存疑。而支持政府監管的聲音或許會從另一個角度為政府監聽辯解:身正不怕影子斜,普通民眾無需擔心國安局會半夜敲門。在兩方無法達成共識的前提下,被所謂“公民自由侵犯器”(注:civil liberty infringement engines, IBM研究員Jeff Jones對類似技術的稱呼)監視的互聯網用戶,又將何去何從呢?

關鍵字:蘋果公司美國政府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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