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19日向位于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家法院遞交法律文件,指蘋果公司出于“市場推廣戰略考慮”,不愿協助解除一部涉案智能手機的開機密碼。
這份文件以申請書形式,交予加州中部聯邦執法區法院,要求執行這家法院法官謝麗·皮姆3天前所作裁決,迫使蘋果公司為特定手機提供特殊“解鎖”軟件。
涉案的蘋果手機由去年12月2日加州南部圣貝納迪諾恐襲案的槍手之一賽義德·法魯克持有,由他供職的圣貝納迪諾縣公共衛生部提供,設有開機密碼。法魯克和妻子共射殺14人,最終這兩人均被警方擊斃。法魯克夫婦的另外3部手機已經損毀,無法為調查人員提供線索。
對于目前亟待提取數據的那部手機,由于擔心10次輸錯開機密碼,會觸發一個安全防護程序,自動刪除手機內信息,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技術人員一直沒有“蠻干”,而是希望蘋果公司與其合作。
但蘋果拒絕“自愿合作”,導致聯邦調查局的主管部門——美國司法部介入,以致訴諸司法程序,要求法庭聽證。在法官皮姆作出“解鎖”裁決后,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發表聲明,稱那是政府方面一個“沒有先例的步驟”,會威脅所有蘋果手機用戶的信息安全。
對此,美司法部在上述申請書中以35頁篇幅列舉法律依據、打開手機所涉技術細節、與蘋果商議過程及其內容等,其中還包括庫克的拒絕聲明,作為 “物證”。美司法部還指出,蘋果公司確實曾為涉案手機解鎖提出過“把手機內數據載入蘋果云存儲空間”等4項建議,但這些建議或者不可行,或者無法獲得手機 內最接近案發時段的數據。
隨著雙方“輿論戰”升級,19日下午,蘋果方面異乎尋常地指定一名高級主管,以不在報道中公開職務和姓名為條件,接受一些指定媒體的采訪,堅稱不再提供這種合作的動因是“原則”而不是“商業”。
似乎有意為對方鋪設“臺階”,美國司法部也解釋說,該部門僅要求蘋果協助手機解鎖,并不尋求掌管相關軟件,企業“任何時候都可以保留對軟件的掌管”。
依照時間表,加州中部聯邦執法區法院將于3月22日就雙方的這一爭議再次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