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包括蘋果、谷歌在內的四家科技公司日前炮轟美國法官,稱其反對3.245億美元和解硅谷競業協議官司的做法沒有道理,并要求上訴法庭介入此案。
原告工人在2011年的一樁訴狀中指控蘋果、谷歌、英特爾與Adobe四家公司合謀,避免自家的員工被他人挖角。
美國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上月否決了集體訴訟的和解協議,稱和解金額太低。
周四晚些時候提交的法院文件顯示,上述公司要求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庭駁回高蘭惠的判決。
此案一直以來獲得密切關注,是因為案件判賠金額可能會非常巨大,另外此案也讓大眾得以了解到美國頂級科技公司的內幕。
原告的指控大部分基于蘋果聯合創始人喬布斯、谷歌前首席執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其他一些對手公司間的往來郵件。
原告律師建議高蘭惠批準和解協議,理由是上訴后工人們有敗訴的風險。
高蘭惠在否決和解協議的判決中援引“大量重要證據”,證明喬布斯“即便不是反競業合謀的始作俑者,那也是主謀之一。”
高蘭惠反復提及去年迪斯尼與Intuit公司達成的和解協議。她表示,若按現有和解協議判決,谷歌與蘋果的工人拿到的補償要比上一樁案件中的員工少。高認為,為了與上一樁案件平等,這次的和解金額“至少應為3.8億美元”。
四家公司在法院文件中稱,高蘭惠的做法是“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