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人社局官網發布的文件中,顯示姓名和所對應的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網絡截圖
多地政府官網發文件 個人信息“被公示”
部分政府官方網站現個人信息泄露,個人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等被公開;專家稱將損害政府信用
個人電話號碼、住址、身份證號等信息,以“公示”的方式,出現在政府部門官方網站上,可任意下載獲取。連日來,多地政府官網頻現個人信息等隱私泄露的情況,引發輿論關注。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安徽合肥、銅陵,江西景德鎮、宜春等地的基層政府官方網站,一些由官方主動公開的文件材料中,出現個人隱私信息泄露情況。事件經媒體披露后,上述官網陸續將涉事文件刪除或隱藏,但仍有“漏網之魚”。行政專家表示,基層政府官網“主動泄密”,違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把關義務,暴露出審查機制的缺失和漏洞,最終會損害政府信用。
部分政府網站信息“曬”個人身份證號
今年8月31日,安徽省銅陵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一份《陽光社區2017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人員名單》的文件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這則由銅官區陽光社區服務中心公布的名單中,共涉及40對夫妻的姓名和具體檢查日期,值得注意的是,名單中完整呈現77人的個人身份證號,但對住址作了處理。除此之外,包括銅官區人民社區服務中心等機構在內的類似公開文件中,同樣出現泄露個人身份證號的現象。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當地政府官網對名單進行加密處理,隱藏身份證號部分數字。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銅陵市銅官區陽光社區服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承認“工作上有缺失”,并稱已按上級部門要求進行整改。
類似情況,在安徽省內多地同樣存在。媒體報道,由合肥市長豐縣羅塘鄉政府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發布的《羅塘鄉2015年12月農村低保金資金發放花名冊(銀行代發)》中,居民姓名、家庭住址、一卡通賬號、聯系號碼等均被一并公開。此外,一份名為《金口嶺社區2017年精神殘疾低保免費服藥花名冊》中,對轄區內精神病患者的姓名及監護人姓名也進行公開。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截至昨日,當地已對名單進行技術處理。
金口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確認,之前上傳的名單確實存在未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現象,但其強調目前已進行更正。
11月9日,安徽省發通知,要求在政府官網開展涉及個人隱私政府信息排查。 網絡截圖
安徽發文要求排查涉隱私信息
11月9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迅速開展涉及個人隱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文件中稱,安徽省將針對“各地、各部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在全省范圍內迅速開展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通知》中稱,其排查內容包括“已公開政府信息中包含公民身份證、詳細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對外公開的信息”,重點針對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縣、鄉級政府發布的專項資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錄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農村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扶貧救濟等方面信息;各地、各部門行政權力運行結果信息;各地、各部門公開的依申請公開辦理結果信息等三類信息。
在處置方式上,《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在排查中發現已公開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個人隱私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應作區分處理,在確保應公開信息予以公開的同時,“對公民身份證、詳細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予以刪除、遮擋或隱藏”,《通知》同時強調,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排查工作由各級政府辦公室會同網站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各地應于11月20下午下班前,將排查結果和處置情況書面報送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排查按照“誰制作、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好公開工作與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關系。
追訪
發文單位:公開身份證號為防重名
新京報記者昨日發現,政府公開文件未進行隱私處理的情況,在多地存在。
昨日,新京報記者在景德鎮市人社局官網上,發現一則名為“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普通用戶無需登錄,即可下載這一表格。表格中,14名創業大學生的學號、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均有載錄。
記者隨機撥打其中四名大學生電話,均表示此前曾被告知領取創業補貼需進行公示程序,但對個人信息被一并發布一事不知情。
景德鎮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社區和企業服務科一名工作人員確認,文件由該單位發布并公開,其表示,姓名、學號等信息屬于需要公開內容,之所以公開身份證號,是為防止因重名引起的不便。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將對文件涉泄露個人隱私一事進行處理。
截至昨日晚間,這一名單依然可以任意下載,并未對個人信息進行處理。
觀點
專家建議加強管理 避免透支政府信用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及要求有明確規定。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就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對于政府義務,《條例》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評價中心主任鄭方輝認為,個人住址、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等,顯然屬于個人隱私,從被公開者對個人信息泄露一事不知情的情況看,政府顯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這類信息能夠通過審查,并在政府官網進行發布,說明其未盡到審查責任。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涉及個人信息泄露的單位,多為基層政府部門。對此,鄭方輝表示,隨著政府工作透明度,以及民眾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提升,各地均建立起信息公開制度。但目前來看,在部分地區,這一制度仍然是“粗放型”,部分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隱私保護意識不夠,審查意識缺失,導致雖然盡到公開義務,但卻是以公民個人隱私泄露為代價,盡管這一結果并非刻意為之,但最終損害的卻是政府信用。
鄭方輝建議,各地應當加強對審核人員的培訓,確保對上網公開的信息進行合規審查,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之間的關系;此外,對于一些因工作疏忽導致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并引發后果的,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杜絕這一情況發生。